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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剛:選舉主任無越權

時間:2016-08-11 03:15:09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吳維思報道:行政會議成員、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張志剛昨日在報章撰文,指選舉主任對參選人資格作出裁決,完全是按照法例賦予的權力,並無所謂「越權」。他又認為,推動「港獨」的人不能擔當立法會議員,沒有任何爭議,因為個人意見不能凌駕基本法,不讓「港獨」之火蔓延,正是為了減少未來要付的代價。

  張志剛在文中點名回應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早前指「選舉主任越權」、「做了法官的工作」。他認為,陳景生完全誤解事件的本質,一些失去參選資格的人已表明進行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這都是由香港法院的法官做裁決,「沒有人會取代法官去做這個決定」。

  張志剛再三強調,選舉主任是按照現時的相關條例,尤其是《立法會條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去決定信納該參選人是否符合立法會條例的條件,完全是按照法例賦予他的權力來做決定,有如警員向違反交通規則的司機發出定額罰單,司機若有異議,可選擇上庭申辯,由法官進行裁決,「那又如何可以說是警察越權、做了法官的工作呢!」

  至於某些人失去參選資格是否政治決定,張志剛說,政治要求是以法律為規範,相關的立法會條例,清楚要求立法會議員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這是非常明確的政治要求,並不是現在才附加上去,而是一直存在,並且清楚列明於基本法及本地法例之內,推動「港獨」的人不能擔當立法會議員,沒有任何爭議,「法律就是法律,就等於有人認為違例泊車不應被罰款一樣,但個人意見不能凌駕法例,更不能凌駕基本法。」他認為,事件無關政治干預。

  張志剛又說,香港的「港獨」,準確的表述是「得不到中央政府同意的單方面分離運動」,與新加坡、蘇格蘭公投都不是同一類型,而單方面硬幹的分離獨立運動的例子就是北愛爾蘭,但結果「動亂30年,死傷五萬人」。

  他相信,香港搞「獨立」,就像北愛爾蘭一樣,將會受到中央政府嚴厲打擊,其失敗告終可以預知,但代價付多少,則是未知,而不讓「港獨」之火蔓延,正是為了減少未來要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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