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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黨招人阻投票? 律師:或囚3個月

時間:2016-08-09 11:41:02來源:大公網

  公民黨準備招募「監票隊」。劉國權 攝

  大公網訊(記者 鄭治祖)為影響選舉,反對派可謂無所不用其極。繼有人鼓吹堵塞投票站後,公民黨昨日宣布公開招募所謂「公民監票員」,在投票日派員到不同票站「監察」投票及點票過程。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若公民黨成員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阻礙或干預市民投票,選舉主任可命令公民黨成員離場,否則視作票站內犯罪,最高刑罰監禁3個月。

  梁家傑聲稱防「揦鮓招」 

  公民黨公開招募所謂「監察投票代理人」、「監察點票代理人」以及「公民監票隊」。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昨日在記者會上聲稱,此行動是為避免今年選舉投票日出現「揦鮓招」。 

  根據公民黨網頁稱,「監察投票代理人」的「職責」為「於投票站內監察整個投票過程進行及通報突發狀況」,「監察點票代理人」則是在點票期間在票站內監察和通報突發情況,以上兩項均須符合年滿18歲之香港居民,及接受公民黨約1小時至2小時的培訓。

  「公民監票隊」則須「於票站外發現任何有可能影響選舉公正的可疑行為,將資料傳至舉報熱線」,任何人均可擔任。 

  大律師馬恩國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法律,票站監察權在選舉主任,並不在個人。個人若未獲授權,不能監察投票或點票過程。他補充,若公民黨成員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去阻礙或干預市民投票,選舉主任可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44、68A條,命令公民黨成員離場,否則視作票站內犯罪,最高刑罰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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