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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港司法可處理提名覆核 無須人大釋法

時間:2016-08-09 03:15:05來源:大公網

  圖:袁國強表示,選舉主任決定某人是否提名有效時,會看其全部主張,不會只看一些單詞\資料圖片

  【大公報記者 文軒】有主張「港獨」的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後,聲稱會提出選舉呈請甚至司法覆核。對於當局是否會就此提請人大釋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本港的司法系統可以處理相關問題,不會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釋法。袁國強指出,選舉主任是作出全面檢視後,才決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而近日有人在網上恐嚇選舉主任,或涉刑事行為,他呼籲市民切勿以違法行為表達意見。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亦表示,相信選舉主任是依法處理選舉事宜。

  袁國強昨日出發往澳洲訪問前在機場會見記者,被問及是否會因有人就被取消參選資格提出選舉呈請甚至司法覆核而尋求人大釋法,他表示,有關問題可以在香港自己的司法系統處理,「所以在律政司的立場,我們不會要求人大常委作出釋法」。

  裁定「港獨」要看全部主張

  袁國強亦強調三點:第一,「港獨」或鼓吹「港獨」的行為與基本法和香港的憲制地位絕對不符合;第二,基本法清楚表明,所有立法會議員在就任時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因此如果有候選人的政綱鼓吹「港獨」,即使當選,也不可能作宣誓;第三,根據法例,選舉主任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有效提名,有權力、亦有責任作出決定,「這並不是簽了某個名就可以完全符合」。

  袁國強補充說,選舉主任決定某人是否提名有效時,要看其全部主張,要看上文下理,「不會只看一些單詞」。「很可能某些人在某些場合確實有說過『港獨』這字眼,但我們要看上文下理,我們不能說只是他有說過『港獨』,因此他就是鼓吹『港獨』,或是以『港獨』作為他的政綱。」

  對於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在今年一月在新界東立法會補選時獲准參選,但現時卻不獲接納參選,袁國強重申,當時曾審視過梁的政綱,認為他沒清晰主張「港獨」,而梁也親口說過,補選當時的情況和這次參選立法會很不同。

  不容以違法行為表達意見

  至於近期有人在網上向選舉主任作出威嚇甚至恐嚇,袁國強說,香港一直是個法治社會,即使有不同意見,也不應該透過可能涉及刑事行為的方式去表達。他表明,香港有良好有效的司法系統,如果市民有不同意見或爭拗,應該用合法的途徑解決。

  另外,昨日由巴西返港的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被問及選舉主任本身是民政事務專員,裁定主張「港獨」的參選人提名無效是否違反了政治中立原則。劉江華表明,相信選舉主任依法處理選舉事宜,如有人有不滿,可依法提出選舉呈請。他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也是用法治精神處理這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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