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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性侵女兒致成孕囚12年

時間:2016-07-27 19:15:2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7月27日訊(記者梁康然)一名獸父自女兒12歲起不時強姦對方逾4年,女兒15歲時更因姦成孕,再被獸父逼墮胎。事隔多年後,獸父竟向29歲的女兒再提出性要求,稱「在你結婚前,我還想要」。審理本案的法官邱智立痛斥案件令人髮指,被告不單令事主童年留下深深的悲哀烙印,更在女兒成年後仍覬覦她身體,裁定被告兩項強姦及一項施用藥物意圖促致流產罪成,判處即時入獄12年。 

  被告獸父現年53歲,而涉案女兒於1985年在內地出生,隨後來港定居。案情指,被告在1998年即女兒12歲時就在家中房間強姦女兒,之後被告有性欲時就性侵女兒。女兒最初曾反抗,甚至持刀阻嚇被告,但都不成功。被告反而恐嚇女兒,如不就範便會虐待她的弟弟。 

  女兒啞忍受辱多年,至15歲時更因姦成孕。被告知道情況後,就迫令女兒服中藥墮胎,女兒回復經期後,被告又再多次強姦女兒。而被告在2003年6月後,就再無性侵女兒。 

  豈料在2015年8月時,29歲女兒被獸父問及男友情況,獸父竟稱「在你結婚前,我還想要」,趁機再提出性要求。是次女兒拒絕成功,事後女兒向所屬教會求助,並和盤託出事件。教會輔導員遂協助女兒報案揭發事件。 

  早前,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施用藥物意圖促致流產共三項罪名。法官邱智立昨日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親生父親未有愛護女兒,反而持續4年不斷嚴重侵害女兒。其間又罔顧女兒生命危險,促致她流產,行為令人難以置信。被告未有從中吸教訓,繼續性侵女兒。雖然被告一度停止強姦行為,但實際仍然不知悔改,覬覦女兒的成年身體,為一己私慾再提出性要求。法官形容本案一宗令人髮指的倫常事件,決定判處被告即時入獄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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