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批違反「佔旺」禁制令的「佔領」者,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擱置案件」被拒提出上訴。黃之鋒(大圖左)、岑敖暉(大圖右)二人昨早未有親身應訊,只派代表律師出庭 資料圖片
一批違反「佔旺」禁制令的「佔領」者,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擱置案件」被拒,當中涉案的20人就被駁回「擱置案件」提出上訴。辯方在處理上訴前,提出「法庭指示」要求,以釐清是次上訴屬民事抑或刑事案件。高等法院澄清是次上訴屬民事性質,並排期至8月18日及19日處理。/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現為香港眾志秘書長的黃之鋒、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為是次上訴案申請人之一,但三人昨早未有親身應訊,只派代表律師出庭,其他被告僅一人到庭應訊,被告欄出現一排排空椅子。
一眾被告均沒現身
上訴庭法官見涉案一眾被告都沒現身,感到奇怪,質問辯方,辯方指一眾被告候審期間,法庭無下達保釋條件限制,因此依例可不用出庭應訊。法庭接納辯方解釋,繼續處理案件。
辯方陳詞指,是次上訴案起因,是基於民事禁制令,而控方就提出刑事藐視法庭案檢控,因此法庭有需要澄清,處理上訴案時,法庭是以民事抑或刑事方式審理。由於民事、刑事審案要求不同,法律程序亦不同,例如以刑事方式處理,審訊需有陪審團,若以民事方式處理,就需申領各式文件許可,事後訟費項目的處理方式也不同。辯方認為如不在開審前釐清,將令案件難有進展。
20人仍被控藐視法庭
上訴庭聽取陳詞後,決定以民事方式處理是次上訴,詳細理據將擇日以書面方式頒下。法庭把是次上訴案排期至八月十八日及十九日處理。
據資料,律政司原定以「刑事藐視法庭」罪,檢控37名涉嫌違反「佔旺」禁制令人士,但律政司逾時提交法律文件令檢控失效。辯方就因此向法庭提出「擱置案件」申請,希望阻止律政司重新進行檢控程序,但擱置申請被法庭駁回。
律政司重新檢控時,在原定37名被告中,撤銷起訴17人。現時有20人仍然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以黃之鋒、黃浩銘、岑敖暉最為人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