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壹週刊》誹謗霸王洗髮水罪成被判罰款,霸王國際集團不滿法庭判罰金額僅300萬元,遂再入稟提出上訴,要求法庭改判《壹週刊》惡意中傷霸王,兼向霸王賠償逾4.7億港元。
霸王向法庭呈交的上訴申請,指霸王國際集團不服上月的誹謗案裁決,認為原審法官判案有多個錯誤,包括錯誤裁定《壹週刊》無造假,亦無惡意中傷霸王;錯誤裁定《壹週刊》毋須就內地轉載的影響負責;錯誤裁定霸王內地母公司無權代表本港的分銷商去追討賠償等等。
霸王國際集團稱,涉案報道刊出後,霸王需花費逾6000萬元人民幣進行重建品牌形象宣傳,包括登電視廣告、贊助亞運等。
霸王亦估算,因涉案報道損失逾3.3億元人民幣生意,因此要求法庭判處《壹週刊》需就事件負責,並作出逾4.7億港元賠償。
據資料,霸王在原審時索賠達6.3億元。案件至本年五月底審結,高院頒下長達269頁判詞,指涉案撰文記者作出不負責任的報道,裁定《壹週刊》敗訴,需賠償300萬元,兼支付霸王八成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