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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罪有應得 不存在判刑過重

時間:2018-06-12 03:15:41來源:大公網

  前年農曆年初一晚旺角暴動案主犯梁天琦,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六年,同案另兩被告分別被判囚七年及三年半。這是旺暴案開審以來判刑最重的一次。

  梁天琦與已棄保潛逃的黃台仰,同為激進組織「本土民主前線」負責人,梁在旺暴案中是「發號施令」的角色,亦「身先士卒」帶頭使用暴力。旺暴案是本港多年罕見的大規模違法集結和暴力事件,而且以執法者為攻擊對象,其無視法治和破壞治安的猖獗程度令人震驚,因此判刑必須與罪行性質相符,亦必須達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法官彭寶琴判梁天琦入獄六年,理據充分、量刑準確,梁是罪有應得,刑期亦具有足夠的阻嚇作用。

  然而,在梁案宣判後,反對派一片「量刑過重」之聲,指六年刑期太長,並扯上「六七事件」與白石船民中心暴動案,表示擔心《公安條例》以後會為「政治打壓」所用,雲雲。

  反對派這些回應,無視事實、顛倒是非,目的無非是轉移視線,為梁天琦及其他違法暴力案被告博取同情、減刑脫身。事實是,「旺暴」性質極其嚴重,梁天琦犯罪是事實俱在,法官是在衡量所有證供和證據後依法判刑,根本不存在「過輕」或「過重」的問題。反對派害怕流失選票、迴避案件實質,不敢公然支持違法暴力,只能在刑期問題上做文章,做法是十分鬼祟和不負責任的。

  至於說把梁的六年刑期扯上當年「六七事件」,更完全是一派胡言。「六七事件」的實質是港英殖民管治者血腥鎮壓愛國同胞,大批手無寸鐵的工人、學生、職工被打死打傷和投入黑獄,旨在反政府和阻撓依法普選的旺暴有哪一方面可以和「六七事件」相提並論?梁天琦等人破壞社會治安的暴行又有哪一點可以和當年的愛國同胞並列看齊?梁家傑等人為了替梁天琦開脫,是不是連一點血性都沒有了?

  事實是,梁天琦以及旺暴案其他一些年輕被告,本身都不是什麼「大奸大惡」,他們有的出自破碎家庭,自小缺乏關心和教導,有的成績不好、讀書不成,年紀輕輕就要出來社會做事,但又只能當個夥計、學徒之類以至無業,自我形象低、充滿失落感;還有如梁天琦一類的青年學生,則自以為所謂「民主理想」大於一切,無視法紀,反政府、反建制。而這些入世未深或思想偏激的年輕人,正好就是戴耀廷之流施以「洗腦」和用作「芻狗」的對象,「精人出口、笨人出手」,戴耀廷之流只須鼓其如簧之舌,這些年輕人就衝上街去「佔中」和「旺暴」,最終鋃鐺入獄。而戴耀廷之流不僅繼續高台講學、當其教授,還可以在「美國民主基金會」等主子面前領功受賞,正是名利雙收、何樂而不為呢?

  年輕人熱情衝動可以理解,但暴力違法絕不可姑息縱容;梁天琦獄中六年,大可好好反思一下自己是怎樣走上違法亂港這一條歧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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