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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放寬外商投資支付機構限制

時間:2018-03-22 03:16:09來源:大公網

  圖:人行表示,一些大型支付機構已「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戶提供支付服務,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外資機構表示希望進入中國的支付服務市場 中新社

  為進一步擴大金融對外開放,人行昨日發布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限制的公告,即日起實施。人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對內資、外資同等對待的方式,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有利於加快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創新轉型,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指出,支付產業雙向開放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促進法規制度建設,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有利於降低支付風險並引領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大公報記者張豪上海報道

  人行昨日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7號》(公告)明確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准入和監管政策。外資和內資支付機構須遵守相同規定,實現統一的准入標準與監管要求,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不斷擴大金融對外開放;要求外商投資支付機構遵守網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支付業務基礎設施的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防範業務風險,維護經濟社會的穩定運行;要求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日常運營、風險管理、資金處理、備付金交存等應當遵守人行對支付機構的監管要求,並引導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運營管理持續合規,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加快市場開放與創新

  人行有關負責人稱,放開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限制,通過對內資、外資同等對待的方式,實現統一的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有助於培育創新驅動的競爭新優勢,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有利於營造支付產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升支付機構的服務水平;有利於加快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創新轉型,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鄭州銀行培訓學院教授王勇表示,《公告》規定境外機構享受「國民待遇」的同時,人行將繼續堅持「規範創新與促進發展並重,強化安全與提升效率並重,加強監管與提升服務並重」的監管導向,共同構成內資、外資支付機構的監管框架,實現內資外資支付機構准入條件和監管政策的統一。

  董希淼認為,支付行業在內地金融業全面開放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稱,此前雙向開放不夠均衡,「走出去」比較多,「引進來」比較慢等不足。支付產業雙向開放有利於促進法規制度建設,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有利於降低支付風險並引領開放型經濟的發展。董希淼並稱,人行對國內第三方支付機構持續嚴監管,借助此次公告,「修訂,重新審視相關政策,一切皆有可能。」

  西部證券宏觀研究員朱一平認為,人行7號公告的出台,應該是金融市場開放的系列政策之一。當前人民幣加入特別提款權(SDR)以及境內資本市場開放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今年將是金融市場開放主要政策措施密集出台的金融改革年。

  處理業務額年增75%

  人行提供的數據顯示,自2010年建立支付業務許可證制度以來,中國的支付業務市場快速發展。2013年至2017年,支付機構處理的業務量從371億筆增長到3193億筆,金額從18萬億元增長到169萬億元,年複合增長率分別達到71%和75%。一些大型支付機構已經「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戶提供支付服務,與此同時,隨着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外資機構表示希望進入中國的支付服務市場。

  有關負責人稱,人行下一步將按程式受理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申請。人行將與此前發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有機結合,共同構成內資、外資支付機構的監管框架,實現內資外資支付機構准入條件和監管政策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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