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證監主席劉士余指,證監會將繼續積極創造條件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資料圖片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將股票發行註冊制授權決定期限延長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劉士余指出,目前在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與實施註冊制改革不完全適應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分析認為,官方選擇在兩會前夕放出消息,維穩的信號強烈。/大公報記者 彭巧容
新華社昨日報道,《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草案)》昨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根據決定草案,股票發行註冊制授權決定在實施期限屆滿後,擬延長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為修訂證券法積累經驗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此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決定自2016年3月1日施行,將於2018年2月28日到期。
股票發行註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準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去年的兩會並未提及註冊制。這也是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連續第二年淡出政府工作報告,已給予市場在即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中,註冊制改革也不會被着墨太多的感覺。
新華社引述劉士余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表示,通過兩年的努力,證監會在完善市場制度、健全市場機制、規範市場秩序、增強市場誠信、強化市場監管等方面,為穩步實施註冊制改革創造了較為有利的條件和環境。惟目前在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還存在不少與實施註冊制改革不完全適應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索完善。
劉士余說,為了使繼續穩步推進和適時實施註冊制改革於法有據,保持工作的連續性,避免市場產生疑慮和誤讀,並為修訂證券法進一步積累實踐經驗,建議授權決定實施期限延長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維穩信號強烈 利好市場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認為,這是監管層釋放出一個穩定市場的重要信號,昨日距離28日約一周的時間,而短短一周時間之內是無法完成這個重大工作的,所以延長兩年時間是必要的,現階段IPO的堰塞湖已經有很大的改善,但與完全解決尚有相當大的距離,所以延長兩年是一個務實的解決方案,對於發行機制的平穩過渡有重要作用,也對市場的有序運行有重要作用,是一個符合實際情況的務實舉措,是一個重要的利好消息。
劉士余還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積極創造條件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條件成熟時適時向國務院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