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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憲法》才能深入了解《基本法》/黃均瑜

時間:2018-02-15 03:15:43來源:大公網

  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有人認為《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意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已是至高無上的。因此,討論《基本法》時,都是就《基本法》論《基本法》。後來,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進行釋法,香港很多法律界人士才「突然發覺」《基本法》之上還有人大常委會,一時接受不了,更宣稱香港的法治已死!及後,中央開始強調《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很多人理解原因是《基本法》來自《憲法》第31條的授權,即是《基本法》的法理基礎在於《憲法》。這樣的理解很正確,說明《基本法》並不是獨立存在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一個組成部分。

  在《基本法》的序言和160條條文中,「中央人民政府」一共出現了42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出現了7次,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出現了15次。但整部《基本法》卻沒有對這些國家機構作出說明。要了解這些國家機構的職能和其憲制地位就必須到《中國憲法》中尋找。因此,只看《基本法》不看《憲法》是無法深入了解《基本法》的。

  無疑,《基本法》不能預知「一地兩檢」的出現,硬要在《基本法》內尋找法律依據是緣木求魚。

  人大常委會按照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作出「一地兩檢」的安排是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決定,本來沒有什麼可以非議,但一直沒有表態的大律師公會卻突然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欠缺法律基礎。一時間,反對派特別是一些法律界人士如獲至寶,紛紛起哄,祭出了「人治」、「人大說了算」等等,企圖製造恐慌。

  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沒有法律依據,就等同於質疑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沒有法律依據、或者質疑終審法院的裁決沒有法律依據一樣荒謬。因為按照《中國憲法》,人大常委會在人大休會期間,既是立法機關,也是負責解釋法律的機構。要讓香港市民認請這些爭議,只有通過認識國家的《憲法》,才能解決。

  話說回來,其實在人大常委會的公告中,已充分說明了作出上述決定的理據,只是有些人裝作看不見而已。再者,所謂的法理依據,法律界人士可能奉若神明,但從普通市民的角度,也只是見仁見智而已。

  根據《中國憲法》,人大常委會是解釋法律和《基本法》的最高機構,158名常委一致認為「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有人就批評是「人大說了算」,是「人治」。那麼終審法院的幾名法官說了又是否算是「人治」呢?

教聯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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