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律師公會改選,有如一塊「照妖鏡」,讓公眾看到法治是何等的脆弱。有些人為了贏得選舉,不惜採取「嘩眾取寵」的立場;有的為求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採取極端態度。既有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又有拿律政司司長「僭建」問題無限上綱上線之舉。如此表現,實在無法令人信服他們是在維護法治而不是在謀取私利。
作為香港最有影響力的法律界團體,大律師公會一直在香港政治中扮演極其關鍵的角色。也正由於這一影響力,公會往往成為某些政黨的工具。前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曾坦言:「有些人一直有個美麗的誤會,以為我們是某些政黨的『後備球員』……」這句話儘管是否定的語氣,但實際上說出了大律師公會長期以來的高度政治立場留給公眾的印象。
此次改選,如果是在平時,或許沒那麼多關注,但由於是在「一地兩檢」本地立法前夕,一系列的政治與法律上的利益,引起了多方關注。有人被形容是「轉軚」,有人則被形容是「傲慢」。某些人自恃曾是某位官員的「出道師傅」,便信口開河,肆意攻擊,甚至完全拋棄「法治精神」,肆意說出要求律政司司長辭職的言論。法庭上辯論,尚且要講證據與法律理據,當下連基本事實還在查證的情況下,就未審先定罪甚至作判決,這還是「客觀中立」?
實際上,當大律師公會在攻擊去年人大常委會決定時,說出「閹割」如此離譜的字詞,就已經嚴重損害了公會的公信力。改選後無論是哪一方當選,他們都要面臨一個極其嚴峻的問題:如何重建大律師公會的公信力?當選者自可我行我素,但逐漸失去的大律師公信力只會慢慢侵蝕香港的法治,這才是最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