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消委會提醒,所謂優惠,可能設有規限條款
【大公報訊】消費者向金融機構借取稅貸,就有如到超級市場選購商品一樣,宜貨比三家格價,而用以比較的基準,即為「實際年利率」(Annualized Percentage Rates,簡稱APR)。不過,金融機構為吸引客戶而提供五花八門的優惠,令消費者難以比較。金管局上月向銀行發出通告,敦促銀行提供「清水版」APR,以避免混淆和減少客戶投訴。
消委會指出,不少稅貸計劃以「利息回贈」、「免息免供」、「免手續費」等字眼作宣傳,但部分所謂優惠,可能設有不少規限條款,列出貸款成本的例子,亦可能以不同方式展示,令消費者難以比較。
留意是否有附加條件
稅貸(Tax Loan)是個人貸款(Personal Loan)產品之一。金管局上月在最新一期《Complaints Watch》指出,曾收到銀行客戶的投訴個案,對稅貸年利率的計算和表達手法感到不滿。金管局同時指出,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銀行的收費架構應保持透明,而在適用情況下,銀行也要提供APR資料以方便比較。
在計算APR時,金管局重申,銀行提供的現金/禮物贈券並不能計入APR之內;另方面,利息回贈、利率減免則可以計入APR。消委會發言人表示,消費者應審視不同稅貸計劃的APR,才能比較真正的借貸成本。APR的計算公式包含利息支出、利息回贈、折扣、免息免供期及手續費等所有費用因素,可反映真正的借貸成本,為消費者提供一個重要及客觀的參考指標。此外,消費者也要留意本身能否符合目標稅貸計劃中某些特定的條件,例如要成為銀行新客戶、成功申請指定理財戶口、成為支薪戶口客戶或特選客戶等,方可享受較優惠的息率,否則可能事與願違。
消委會數字顯示,在2014、2015和2016年,分別接獲123宗、114宗和39宗涉及私人貸款的投訴個案;在今年首11個月,有關的投訴個案為35宗,與去年同期(36宗)相若。(見附表)
夫婦申請要清楚細節
此外,部分財務機構提供夫婦同時申請稅貸計劃可享更低貸款息率的優惠。消委會提醒說,須留意財務機構在處理夫婦二人申請的稅貸時,是否將兩個個人的貸款合約獨立處理(即任何一方逾期還款或拖欠還款,另一方不需負責還款);抑或是將二人的申請視為同一個稅貸作批核(即雙方要為對方的貸款負責)。遞交合併稅貸申請前,務必先了解清楚相關的合約條款及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