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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逆民意垂死掙扎輸得更慘\方靖之

時間:2017-12-09 03:15:37來源:大公網

  立法會大會正式審議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大肆擾亂秩序,不單「喪」點法定人數,更多次高叫口號、拍打桌面,阻礙他人發言;有人更衝到主席台前發難示威,令議會一再失序;「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被保安抬離會議廳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更拍打保安員,導致現場一片混亂。顯然,反對派正在垂死掙扎,企圖通過暴力衝擊議會,令會議難以繼續進行,因而引發流會,藉此拖延議事規則修訂。反對派的下三流手段不過反映其黔驢技窮,已沒有其他辦法阻止修訂。然而,「反拉布」民意彰彰明甚,反對派逆民意而行,不但阻止不了修訂,反而會激發更大的民意反彈,搞事議員更要面臨刑事檢控,最終只會輸得更慘。

  針對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議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快刀斬亂麻,將12項擬議決議案和修訂議案作合併辯論,當中涉及54項擬議修訂,他並希望在聖誕節前完成修改議事規則。梁君彥的決定一錘定音,等如斷絕了反對派在議事規則上「拉布」的機會和空間,將修訂案合併辯論屬於立法會主席的酌情權,梁君彥的處理方法顯示出作為主席的承擔,也為修訂鋪平了道路,令反對派無計可施,也讓「拉布」這個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可望得到紓解。

  阻撓會議 或觸刑罪

  現時反對派在議事規則修訂上「拉布」的空間不多,就算每名議員都用盡15分鐘時間,只要大多數議員在席,會議沒有流會,必定可以在聖誕節前完成表決。所以,他們才要孤注一擲,通過在審議期間衝擊會議廳,並且在主席要求他們離場後依然誓死拒絕,造成現場混亂令會議不能繼續,迫主席宣布休會。反對派不斷上演衝擊騷,希望藉此令會議不斷流會,達到「拉布」目的。

  事實上,反對派現時的反撲只是垂死掙扎:一是在立法會主席主動開路,再加上建制派議員團結一致的情況下,反對派根本無能力「拉布」,也難以再鑽制度的空子。二是民意根本不在反對派這一邊,其「拉布」根本得不到民意支持。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近日的民調顯示,過半數市民反對立法會「拉布」,近半受訪者更支持修改議事規則剪布。民調清晰反映,大部分市民對「拉布」、流會極之厭倦,希望早日扭轉這種不正常、不正當的議會文化。本年度立法會期由10月起至今,尚未通過一項法案,政府大量經濟、民生議案積壓待議。因此,修訂議事規則撥亂反正,得到民意支持。

  近日大批團體在立法會外支持修訂,但卻沒有人支持反對派「拉布」。反對派一直以「拉布」作為「大殺傷力」武器,但多年來的「拉布」什麼也爭取不了,反而令立法會長期處於空轉,就是一些支持反對派的人,都開始懷疑「拉布」的作用,更不想見到立法會繼續內鬥內耗,窒礙香港經濟的發展。連自己的支持者也不認同反對派的盲目「拉布」,反對派又焉能不敗?過去反對派自恃有道德高地、有民意支持,現在既無道德高地,又乏市民支持,仍要負嵎頑抗,失敗是意料中事。

  反對派看不到民意向背,不理會香港的利益,不但堅持「拉布」,更企圖以暴力衝擊的手段鬥個魚死網破。然而,這種「焦土」策略副作用極大,反對派議員衝擊立法會議事廳,隨時可能會遭到檢控。香港法例第三百八十二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第十七條藐視罪列明: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又如第十九條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罪列明: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反對派議員的所作所為已經觸犯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更傷及立法會人員,在情在理在法,立法會都應該予以追究。

  漠視民意 自作自受

  這種「焦土政策」,等於令議會處於癱瘓,不但議事規則修訂難以審議,其他的法案、議案亦不能進行,「拉布」一日,香港就空轉一日,後果極為嚴重,更直接損害市民利益,只會進一步置於民意的對立面。反對派此舉必將引起民意的更大反彈,得不到民意支持,反對派的「拉布」只會自食其果,更加會對3月的補選不利,反對派要在明年補選取回議席將更加困難。無疑,反對派已經陷入進退維谷的境地,退而接受修訂又不甘心,繼續升級行動阻撓修訂,代價又會愈來愈高,兩面不是人。導致今日局面,正是由於反對派漠視民意所致,最終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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