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新身份證應體現國家觀念\顧敏康

時間:2017-12-08 03:15:39來源:大公網

  入境處計劃明年第四季起逐步為八百多萬人更換新一代智能身份證。新版身份證樣板檔已經正式提交立法會。相比較舊的身份證,新證有九個防偽特徵,如利用特製物料在卡上加設橢圓形「透明窗口」,另印有「香港」及「HONG KONG」的觸覺浮雕特徵及紫外線維港煙花圖案;日後巿民亦可用「拍卡」的模式,使用新證自助過關。而最大分別是照片設計擺放位置「由右變左」,晶片由前面轉後面,由過往粉綠底色為主,改為粉紅為主。

  新身份證增加了新的科技含量,充分體現了香港政府方便民眾、安全實用的理念,即使耗資十四點六億港元,估計也不會引起反對派太多的反對。但是,新身份證技術含量再高,卻未能真正體現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僅僅在身份證背面印了一個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徽是不足夠的。應該對現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居民身份證」字樣進行合併修改,統一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對永久性居民,再注上「永久」二字即可。這樣的修訂,意義十分重大,既能有效體現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又能起到增強港人國家觀念的作用。

  增強國家觀念刻不容緩

  香港回歸祖國已經二十年,但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未見提升,香港大學民調更顯示青少年的國民身份認同日趨薄弱,必須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視。

  「一國兩制」是一國之內實行兩制,前提必然是強調一國和對國家的認同。為了避免有人用兩制對抗一國和鼓吹「港獨」,最好的辦法就是要全面加強國家觀念的教育。所謂「全面性」,最為關鍵就是要確立《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憲制基礎的觀念,尤其是憲法觀念。不久前,有一位前高官還在撰文說「除非中央修改基本法,憲法的條文不適用於香港,港人也毋須理會。」還說「雖然基本法源自憲法,但除非引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內地的全國性法律不能在香港實施。」如果香港的高官至今還是只認《基本法》,不認《憲法》,那就足以說明問題的嚴重性了。

  但是,稍微學過憲法學的人不難指出這些言論的錯誤地方。《憲法》是一國主權的象徵,適用於全國;《憲法》從來就不是一般的「全國性法律」。在內地,憲法與一般的全國性法律的稱呼不同。例如《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將憲法與法律分列不是失誤,而是有特定意思。在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法律體系的基礎和核心,是國家根本大法,為國家立法提供了基礎,是各個部門法(包括《基本法》)的立法基礎。 以《立法法》為例,《立法法》既規範全國性法律,也規範地方性立法。其第三條明確規定:「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可見,《憲法》是凌駕於全國性法律的,因為《憲法》作為根本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賴以產生和存在的法律依據。同樣的,《基本法》序言第三段清楚表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制定。」

  憲法整體效力涵蓋香港

  一國憲法是一國主權的體現,故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地位。同樣,如果一國憲法不能在全國實施,則也必然影響到國家主權的行使。就中國情況而言,這裏的全國理應包括已經回歸了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當然,由於國家對香港和澳門實行兩制,所以《憲法》在香港和澳門的實施就具有特殊性。

  具體為:《憲法》作為國家主權的象徵是整體對香港有效的,這種有效性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憲法》的部分條文可以在香港繼續實施。這方面的條文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憲法》對有關行使主權的國家機關的法律地位的規定。如《憲法》關於國家權力機關、國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委的規定。(二)《憲法》關於為行使國家主權而賦予國家機關相應職權的規定。如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戒嚴令。(三)《憲法》規定國家主權象徵的法律,如國旗、國徽、首都的規定。第二,《憲法》通過《基本法》不適用香港的關於社會主義制度的規定在香港繼續有效,也是指兩個方面:一方面,《基本法》保障香港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香港居民不能利用香港這個地方破壞在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或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