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周六刊憲,將三月十一日定為立法會補選日期。這一日期與三月份全國「兩會」撞期,引來各界的批評。有關官員在回應質疑時稱,日期是由選管會決定,而選管會是獨立的法定機構,沒有更改空間。這種理由其實十分牽強,選管會獨立性當然需要尊重,但定什麼日期,特區政府絕對有「話事權」,明知事件的敏感性仍要一意孤行,難道真的是一如坊間所傳要「討好」反對派?
選舉管理委員會是法定機構,是完全獨立運作的,這是常識。但是,選管會的「獨立性」絕非是「不顧一切」的任意決定。選擇什麼日期去補選,選管會不可能不去諮詢特區政府,尤其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甚至是更高層人士的意見。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如果選管會定在農曆新年的2月16日進行補選,試問特區政府會不會作出強烈的改期「勸喻」?
筆者認同日前「消息人士」所發放消息中的一些理由,例如要避開假期、避開公開考試等,但是這些都是枝節,更為關鍵的與「兩會」撞期,竟然不獲選管會考慮,實在無法令人理解。
更為關鍵的一點是,選管會早在今年9月14日,就已公開3月11日作為補選日期的決定,直到12月2日,也即是說,將近三個月時間之後,特區政府才正式「刊憲」。而在此期間,不論是建制派人士還是社會一些知名人士,例如曾鈺成、葉國謙等,都曾公開表達了對撞期的憂慮。為什麼相關部門及官員對此「無動於衷」?
行政長官昨日在回應事件時說:「選管會就補選日子已經刊憲,而提名亦會即將進行,並不存在任何改期的空間。我們很尊重選管會獨立作出這個決定。」這些都是「正確」的理由,但是,令人不得不去質疑的是,如果在三個月前,當時還未刊憲、提名期也還未展開,是否就意味着「可以更改日期」?如果是的話,那麼為什麼一直沒有積極主動地去推動?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日前就尖銳地指出,一般內地城市舉行重要活動都會考慮「兩會」日期,而香港作為中央政府直轄之下的特別行政區,卻沒有考慮「兩會」,因此反映部分人對國家政治傳統認識不足。這一批評十分公允。
當然,反對派政客可以用各種理由去反對更改日期,但是,從政者如果對政治問題沒有清醒的認識、對國家憲制秩序沒有必要的認識,還要強硬反擊自稱有理,則無異於一葉障目。或許可「討好」反對派陣營於一時,但卻損害「一國兩制」的準確落實,這就無法不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