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證監會主動停牌的事件相信已不是什麼大新聞,不過近期該會的行動卻有一個明顯的方向,就是向David Webb列出的50隻股份出手,已有五隻股份被停牌,相信其餘45隻中很大機會成為證監會下一個出手的對象。投資者亦不需要多估哪隻股份會是高危股,只要全部45隻都不去買賣便可避免。本文反而想探討證監會將勒令停牌變為「新常態」到底是否如該會所說,是否真的符合投資大眾或公眾的利益,對港股市場的影響又會如何。
由2011年起統計至2015年,這五年每年只有一間被證監會勒令停牌,到2016年全年增加至3間,至於今年被證監會勒令停牌的公司則直線上升至14間,雖然當中有4間已停牌超過1年以上的長期停牌公司,但當中有不少是交易當中被證監會勒令停牌,對於持有有關股份的股東來說,股份未能買賣相信不會符合他們的利益。以往一年勒令停牌一間可能影響甚微,但是現時證監會一年可能停牌多達10間以上,受影響的股東必定增加。其次,被證監會勒令停牌基本都是復牌無望,對於股東來說股份的價值與變為零無疑,相信他們寧願股價大跌賣出,取回一點本錢,總勝於等待至公司被除牌。
證監會今年多番強調已使用新方法更快打擊違規上市公司,但是打擊後對外披露的方法卻仍然是舊制度,即只是重申一次上市規則當作解釋了停牌的原因。投資者無法分辨是次公司被證監會停牌的嚴重性,與之前被停牌公司個案的差異。正如上一段所指,現時投資者見到公司股份被證監會停牌,都只能統一認為會被停牌多年至除牌,這一種推斷又如何令投資者相信,證監會的出手真的是對投資大眾及公眾符合利益。以往只有一年一間,投資者也未必太着緊,但自從證監會不停出手,自然會令人引起疑問。
因此,證監會亦必須與時並進,不能只要求公司披露清楚,自身卻官腔式交代停牌原因。為保持公信力,證監會必須加強披露,清楚指出現時調查進度,具體公開公司那方面有不實情況,同時為公司訂下解決時限,不能無了期一直停牌下去。此外,要求企業詳細公開其復牌計劃及調查報告,證監會亦要公開接受及否決公司復牌計劃及調查報告的原因,以令大眾相信證監會主動停牌是符合投資大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