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個法治社會,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香港近期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已經證明:香港的執法力度是不足夠的,其後果就是已經令少數人不斷公然違法,視違法為「英雄行為」。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法治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當出現違法行為時,政府應當及時檢控,有法不執行,或消極執法,法治當然無法體現。政府執法力度不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就是對違法「佔中」行為的處理過於拖延;其次是對宣揚「港獨」行為幾乎看不到執法的跡象。
執法乏力問題嚴峻
自回歸以來,香港的執法力度問題一直受人關注,主要表現為香港政府面對群體違法行為時缺乏應對能力,尤其是不能做到及時檢控,將違法者繩之以法。政府在執法方面所表現出的猶豫不決和拖拖拉拉是令人沮喪的。這也是為什麼在違法「佔中」發生三年後,組織者至今仍逍遙法外,還在不斷扮演「救世主」的角色。政府這種懈怠也直接導致多個團體不久前在政府總部外集會,公然紀念違法「佔中」。雖然集會參加者只有區區五百人,但也足以證明香港現有法律的威懾力並沒有發揮應有作用。
其實,紀念「佔中」的目的,無非就是要將那些亂港的違法行為美化為「正義」行為,將那些被法院定罪的人說成是政府政治打壓的「犧牲者」。而這些紀念行為又被披上言論自由的外衣,所以政府似乎也只能聽之任之。其實,政府應該主動站出來譴責這些所謂的「紀念行為」,重申違法必究的重要性。也許,某些政客正希望藉此機會吸納足夠的選票,力爭補選成功。只要法律的威懾力不足,違法成本過低,就會有人認同他們的違法行為,並支持他們的補選。
香港的執法力度問題還體現在政府不敢對宣揚「港獨」的行為採取必要的措施。今年高校開學不久,各校民主牆上就出現大量宣揚「港獨」的標語。張貼「港獨」標語本身到底是屬於言論自由還是違法行為?這本來不是一個十分難以區分的問題。張貼「港獨」標語屬於宣揚行為,既違反《基本法》第一條,也可能已經違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政府理應依法檢控。
很可惜,市民「只聽樓梯響,未見人下來」,政府只是表示「沒有討論空間」、「零容忍」,而沒有切實的法律行動。有關法律就擺在面前,不執法如何彰顯法治?如果有關法律條文因為時過境遷難以實行,就應該及時予以修訂。至少,政府應該闡明有關法律立場以及可能採取的法律措施。
小心國際評估陷阱
香港執法力度不足也與外部勢力干預有關。一些國家政府為了其自身利益,不斷批評香港的法治,詆毀「一國兩制」,以便從中撈取好處。一些評價機構也經常在褒揚香港的同時進行毫無依據的指責。例如,今年「世界經濟論壇」發布二○一七/一八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三甲依次是瑞士、美國和新加坡,香港排第六位,較去年上升三級。與此同時,該論壇並沒有忘記它的政治使命,表面上拉了香港一把,卻又捅了香港致命的一刀,將香港視為核心價值之一的司法獨立連降五級,並跌出首十位,僅排第十三。
由於報告未提及下跌原因,筆者只能根據平時觀察,大致歸納兩方面原因。第一,可能是因為香港政府堅決針對議員拒絕或忽略宣誓,及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四條作出的解釋,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僅有法律規定,也是真實可見的。但是,在香港的新法治秩序中,司法獨立絕對不是漫無邊際的,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要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制約。香港終審法院對支持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有過反覆重申,偏偏那些指責「人大釋法干預司法獨立」者故意視而不見。第二,可能與香港政府對黃之鋒等人刑期覆核有關,但刑期覆核屬於正常司法程序,只有那些持有政治偏見的人才會認為那是政治打壓。當然,這也提醒大多數港人,在享受排名前列的同時,也必須警惕有關指責的用心。
民主自由均有界限
有大學高層一方面說完全不贊成或容許鼓吹「港獨」,一方面卻認為學生在民主牆上發表屬於討論性質的言論沒有問題。但他們是否考慮過容許討論違法行為的危害性?退一萬步說,即使張貼「港獨」標語可能被視為言論自由,校方也有責任在民主牆管理問題上側重指出宣揚「港獨」的危害性。言論自由有界限,這是不容置疑的。立法會議員李慧琼女士曾經詼諧指出:如果仍認為言論自由可以不受限制,「那麼請他認真思考一下地球是否適合自己居住」。
同樣的,民主權利也必須依法行使,不能把爭取民主演變為爭取「港獨」。誠如有西方開明人士所言,「港獨」等於表明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即破壞一個中國原則,這種行為必然會導致香港失去支持此原則的民主國家支持,及以此否定香港民主運動。這傳達出的信息十分清晰:香港爭取民主必須尊重現有得到大多數國家尊重的基本秩序,而不是任意妄為,甚至宣揚「港獨」。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