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觀點:在大學校園專屬學生會的所謂「民主牆」,亦即特定範圍發表「港獨」言論,雖然違背《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規定,但是,從言論自由的角度,應被允許或容忍。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聯合國政治與公民權利公約》第十九條指出: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款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受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各項所必需: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反對派以及受激進反對派蠱惑的極少數鼓吹「港獨」的大學生,口口聲聲以《聯合國政治與公民權利公約》作為他們爭取所謂「真普選」之圭臬,卻竟然無視該公約關於言論自由必須「保障國家安全」之要求。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享受言論自由,必須受《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規定所限制,這是特區「保障國家安全」應有之義。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先後明確指出,「港獨」主張超越言論自由範疇,事關香港憲制地位和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須遏止。香港的十所大學校長也發表了相同觀點的聯署聲明。可以預言,在香港的大學校園內,「港獨」氣焰將在相當程度上被壓制。但是,清除「港獨」,需要香港核心價值與時俱進。
香港的核心價值形成於九七前,是西方意識形態與香港自上世紀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特定歷史條件相結合的成果。
一九五○年是全球格局的重大轉折點,也是香港與祖國內地關係的重大轉折點。「冷戰」劃分東西方兩大陣營。美國污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略」朝鮮,對新中國實施經濟封鎖。於是,香港與內地關係被人為分隔。
上世紀五十年代初,香港大約有二百五十萬人口,大部分是一九四九年前後從內地移居香港。
上世紀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香港本地拓展製造業,帶動產業結構多元化,推動經濟快速增長,依靠西方國家的原材料和市場,也在頗大程度上得力於西方國家資本的直接投資。上世紀七十年代香港成長為亞洲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完全靠西方。
從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九七年的所謂「黃金三十年」,後半段同國家主體改革開放發展,提供香港製造業大規模向廣東省珠三角遷移的機遇有莫大關聯。但是,港英政府所採取的各種經濟政治社會政策,以及同內地居民直接相關的「抵壘政策」,和針對香港政治經濟文化精英的「居英權計劃」,對於籠絡人心、鞏固和加強英國以及西方政治經濟和意識形態對香港的長遠深刻影響,產生了不可低估的效果,使這三十年香港發展的主軸繼續圍繞西方。
於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具有很強的「非中國」或「排斥中國」的特徵,同香港社會主流民意長時期對內地和內地居民持有「三重優越感」緊密相關聯。「三重優越感」是:第一,經濟優越感,香港經濟水平高於內地,香港居民收入和財富水平高於內地居民;第二,制度優越感,內地改革開放以市場經濟為目標,香港市場經濟堪為內地楷模,聲稱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具有「普世性」;第三,意識形態優越感,這是前兩重優越感的必然結果。
但是,二十一世紀全球經濟金融政治格局空前全面深刻調整,國家迅速崛起,打破了以上第一重優越感,並且,使後兩重優越感承受着空前嚴重的衝擊。眼看西方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社會制度陷於前所未見的危機,西方自由主義國際秩序正在解體,西方主要國家的政府行為和民間行為正同西方意識形態核心觀念相悖,越來越多香港居民開始思考:香港與國家主體比較,究竟還有哪些優勢?
反對派主流——「泛民」走投無路。他們無法客觀全面清醒地回答香港為何走到今天?香港向何處去?就不可能提出吸引傳統支持者繼續跟隨的政治綱領和口號。
反對派支流——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或者主張「本土自決」,或者公然鼓吹「港獨」,喪失政治理性,企圖蚍蜉撼樹、螳臂當車。
然而,值得深入分析和高度關注的問題是,為什麼香港社會主流民意迄未對「港獨」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強大輿論?為什麼「泛民」依然相信在本屆立法會議席補選中,他們能夠打敗建制派?一言以蔽之,因為香港的核心價值依然是九七前的形態,仍然支配着香港社會主流民意,仍然是「泛民」賴以安身立命的支撐。
「不破不立」,「破」不等於「立」。建制派、尤其愛國愛港中堅力量在繼續批判「港獨」的同時,必須推動香港核心價值與時俱進。
資深評論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