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為改善上市文件質素 港交所可暫停審理不合規上市申請

時間:2017-08-11 21:27:48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8月11日訊(記者 王嘉傑)為改善上市文件的質素及清晰度,港交所(00388)更新兩封指引信,就企業遞交的招股文年中就「歷史及發展」及「適用法例及法規」新增的建議頁數上限,並可就未能符合要求而酌情暫停審理有關的上市申請,為了讓市場有充足的時間作出回應,聯交所會對自2017年9月11日後提交的上市申請開始酌情行使暫停申請審理的權力。

  更新的內容要度上市文件更加簡潔,就上市文件中「歷史及發展」及「適用法例及法規」兩節採納了20頁的建議頁數上限,此外「概要及摘要」一節所載資料不能全部由其他章節複製而成,或未有闡釋主要財務數據出現大幅波動的原因,以及上市文件指定章節的頁數超過聯交所建議的頁數上限,聯交所可能酌情暫停審理有關的上市申請。

  不過,聯交所指出,暫停審理不等於退回或拒絕有關申請,故申請人毋須上載修訂的申請版本到披露易網站,首次上市費用亦不會被沒收。

  另外,鑑於創業板的上市申請有所增加,聯交所關注創業板上市文件中披露資料的質素。如聯交所提出兩輪意見後,仍未能清楚了解個別創業板上市申請的基本事宜,例如申請人的業務模式或營運情況,有可能證明上市申請的披露並非大致完備。於聯交所認為合適的情況下,聯交所有可能退回該上市申請。亦想趁此機會提醒保薦人,在新的保薦人制度下,他們的職責包括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保薦人有責任協助申請人因應上市部的意見準備回覆,能在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的聆訊上回答提問。就有關意見或問題不作出回應或回答不清晰,都可能會導致上市申請被退回或拒絕。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