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陳詠賢報道:金融發展局發表題為《有關擴展離岸私募基金稅項豁免至香港企業的建議》的報告,提出多項建議以改善離岸私募基金稅項豁免制度。有關建議包括將離岸私募基金稅項豁免的範圍,擴展至涵蓋對香港私人公司和在香港有實質業務的非香港私人公司的投資;刪除有關影響豁免限制的條文,令離岸私募基金在作出不符合免稅資格的投資時,只須就從該等投資所得且屬於源自香港的利潤而課稅;以及擴大特定目的工具享有稅項豁免的可進行活動範圍。
增資產管理樞紐競爭力
金發局稱,建議修訂應可令香港的離岸私募基金稅項豁免制度更具吸引力,亦配合政府推動香港新創企業的政策,有助香港私人公司的增長和發展,當中有些公司或可作為區域總部,可助加強香港作為資產管理樞紐的競爭力。
金發局亦指出,現時的稅務法例已有足夠措施,防止避稅和相關機制被濫用,促請政府因應國際環境,考慮該些建議,修改香港的稅務法規,令香港穩踞亞洲最大國際私募投資中心的地位。
金發局主席史美倫表示,過去幾年,香港積極為私募基金及創業投資基金業締造便利營商的稅制,但因不少地區亦爭相成為區內的領先資產管理中心,面對市場激烈競爭,香港需努力繼續發揮其優勢;香港的稅項豁免制度仍有不少改善空間,私募基金及創業投資基金無論投資在香港或香港境外的項目公司,應獲相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