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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向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發出限制通

時間:2017-07-07 21:29:36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7月7日訊(記者李永青)香港證監會今天向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年興行)發出限制通知書,以保障該公司及其客戶的資產,並維護該等客戶及投資大眾的利益。 

  根據該限制通知書,除非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同意,否則該公司被禁止從事其獲發牌進行的所有受規管活動,處置或處理其所持有或代其客戶持有的資產,及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處置或處理任何有關財產,惟依照有關客戶的指示歸還該公司持有的任何客戶資金、客戶證券或任何其他客戶資產除外。 

  證監會在接獲年興行向證監會作出的自行匯報,指該公司的速動資金低於《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所規定的數額後,遂採取了上述行動。事件是由於該公司的一名唯一股東兼董事發出了以年興行為收款人的支票無法兌現所引致的。 

  證監會隨後進行檢視,發現年興行似乎曾多次粉飾其向證監會匯報的月底速動資金,而每一次都涉及由該董事在月終發出的一張以年興行為收款人的支票。有關支票在月結日後的首個營業日無法兌現。若年興行的速動資金不包括該等無法兌現的支票的金額,年興行在各有關月結日便會出現速動資金短欠。 

  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兼董事據稱是為向外部付款而從公司銀行帳戶及客戶銀行帳戶作出所有提款的唯一獲授權簽署人,而任何負責人員或該公司的其他僱員對此都沒有控制權。各負責人員均沒有獲授權操作該公司的任何銀行帳戶。 

  鑑於年興行的嚴重內部監控問題,證監會對該公司在財政方面的穩健性和確保客戶資產獲得充分保障的能力,以及其作為繼續獲發牌的適當人選的資格產生質疑。證監會的調查正在進行中。證監會建議,年興行的客戶立即聯絡該公司取回他們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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