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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募集基金限期發行

時間:2017-05-24 03:16:34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內地第一財經報道,中國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已向轄內的公募基金公司下發文件,允許基金公司自行選擇對超期未募集的基金產品,是延續募集還是後續不再啟動。基金公司應對超期未募集產品進行梳理、統計、分析,客觀評估有關情況,並於6月5日上報產品處理方案說明和相關材料。逾期未報送書面正式材料的,後續不再接收。

  監管趨嚴,基金發行困難。報道引述下發的《機構監管情況通報2017年第五期》(下稱《機構監管》)指出,註冊制以來,行業長期積累的超期未募集產品批文數量較多,短期內消化大量超期產品批文存在較大壓力。考慮到行業的現實困難,為一次性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監管層擬進一步完善對超期未募集基金產品的監管安排:對於超期未募集基金產品,允許基金管理人自行選擇是否延期募集。延期募集的,應當及時提出延期募集備案申請;不再延期募集的,應當作出相關專項承諾,後續不再啟動超期未募集產品的發行。

  證監會要求,各家基金公司若出現超期未募集等情況的產品數量達到2隻及以上的,在相關情形消除前,該基金公司上報的基金產品均適用6個月的審查期限。自今年6月1日後,基金管理人必須指定專人於每周最後一個工作日,以郵件方式上報基金產品批覆後的募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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