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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旺暴」對年輕人是忠告\張炎

時間:2017-04-11 03:15:42來源:大公網

  去年「旺角暴亂」縱火者楊家倫,昨日被法官判處監禁4年零9個月,這是同一騷亂事件中的第四名被判監者,亦是監禁時間最長的一個。法官在作出量刑時特別指出,無論目的為何,都不能挑戰法律底線,重判是要「以儆效尤」。回顧回歸二十年來所有涉及政治性對抗事件,此次堪稱判得最重的一次,當中固然反映了罪行的嚴重程度,亦可以說是反映了法官要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不論以任何名義,違法就需要承擔後果。雖然公眾並沒有在早前一百多宗「佔中」案件中看到這樣的法官評語,但「遲來」總比「沒來」好,對於那些意圖以極端行為去對抗的年輕人,這次判決無疑是一道沉重的忠告:切勿輕信政客的花言巧語,沒人會為你承擔法律後果。

  4年9個月罕見的重判

  去年「旺暴」怵目驚心的暴力場面,許多市民至今仍然記憶猶新。較早前三名涉案被告被判處三年監禁,令人拍手稱快。而暴亂中的第四名被告,公開大學技術員楊家倫上周被裁定參與暴動及縱火燒的士罪名成立,至昨日法官郭啟安在判刑時指出,本案非一般刑事罪行,被告與幾十人案發時在豉油街非法集結,向警員擲磚,大肆破壞私人財物,被告更燃點火種燒的士,罔顧市民安全及財產損失。本案雖不及喜靈洲戒毒所案,但不下於白石難民營案,故須嚴懲以儆效尤,否則社會會付出慘痛代價,故須判重刑。法官並意有所指地強調:無論目的為何,都不能挑戰法律底線,法庭亦不會姑息這些無法無天的行為。

  由於有了上一宗案例,此宗案件會被重判已是社會共識,但最終量刑公布時,仍是超出一些人的意料。正如警方有組織及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陳純青昨日於庭外回應時所說,今次乃第二宗暴動罪定罪案件,認為法庭是頒下阻嚇性刑罰,並強調警察不會容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如有犯法行為將繼續果斷執法。

  4年9個月,這應當是回歸二十年來所有涉及政治性案件中判的最重的一次。當然,暴動罪這一控罪本身已經反映了其嚴重程度,亦是過去反對派「擲蕉」這種「小打小鬧」所無法比擬的。而公眾之所以有些「意外」,並非說不值得重判,而在於相較於以往的「佔中」案件,法庭今次有「重判」的決定。以往涉及政治性案件,只要「出發點是好的」,最終總能得到「輕判」。

  事實也在於,「旺暴」是源自於「佔中」。據律政司資料,截至2016年8月31日,共有955人因參與「佔中」行動被捕,當中起訴有216人,需承擔法律後果的只有123人,罪名成立的更只有81人。另據亞太法律協會統計,需承擔法律後果案件中,只有不足一半人被判處二日至十個月監禁,其餘都是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相比英國、澳洲、新加坡等地處理違反公眾安全和秩序事件手法及判決,香港明顯趨於「輕判」。

  年輕人成政治「炮灰」

  在為法官恰如其分的判決欣慰的同時,更應該為被告自此斷送大好前途而感到惋惜。如果不是聽信政客的花言巧語,楊家倫今天不會坐在囚車上,而會是坐在辦公室裏為社會貢獻力量。此宗判決,是對所有年輕人的一記沉重忠告,政客煽動、鼓動政治對抗,走到最前的是年輕人,政客自己躲在幕後「逍遙自在」,年輕人則成了炮灰。一個最簡單的事實是,無論是「佔中」還是「旺暴」,至今其主事者仍沒有一人需要坐牢!

  隨着審判不斷進行,「旺暴」涉事案件還會增加,這亦意味着會有更多的年輕人會成為政客的犧牲品。這是更值得思考的問題。今天香港所面臨的各種政客抗衡衝突,一切都源自於「佔中」,不斷鼓吹以違法手段去達到政治目的。在這種違法的政治號召之下,參與者以違法為榮,因為頭上有着「民主」的大旗;人人以破壞社會秩序為榮,因為身後有着強大的政治支持。過去一年多來的不斷演進,整個社會瀰漫着一股強烈的暴戾之氣。發生爭議,不是理性地尋求解決方法,而是動則訴諸違法手段。沒人再重視法治、沒人再會去強調社會秩序,法治遭到前所未有的衝擊。

  希望「旺暴」之後香港不再有類似的騷亂,更希望香港能進入一個良性的發展循環,年輕人要有獨立的思考能力,切勿輕信政客;年輕人要挑戰權威,但更要有法治意識。這才是香港未來應有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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