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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連租約物業按揭須知\林智剛

時間:2017-04-07 03:15:44來源:大公網

  業主有時會將物業及租約一併轉售,稱為「連租約物業」。業主在出售物業時,物業現時的租約仍未完結。準買家在購買此類單位時,如需要以按揭安排,要注意下列要點。

  根據現時的按揭指引,銀行會了解購買物業的用途,「非自用物業」和「自用物業」的按揭成數、供款與入息上限及壓力測試都有所不同。而「連租約物業」的交易,一般會被視為「非自用物業」。

  以按揭成數而言,「非自用物業」比「自用物業」是相對嚴謹。對於未持有或擔保其他物業按揭的樓按申請人,為自用住宅物業申請按揭,樓價1000萬元以下的物業按揭成數上限是六成,貸款額上限為500萬元,樓價1000萬元或以上的按揭成數上限為五成。而同類按揭申請人為非自用住宅物業申請按揭,成數上限劃一為五成。

  同樣地,自用物業的供款與入息上限及壓力測試標準都較非自用物業寬鬆:自用住宅物業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是五成,假設按揭利率上升3厘,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是六成。而非自用物業的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則以四成為上限,假設按揭利率上升3厘,供款不可高於每月入息五成。

  如果用家購買連租約單位,目的在租約期後收回單位自用,仍然可以透過一定步驟,讓銀行信納自住用途。若有意置業人士在購買連租約物業前,可向銀行查詢相關物業按揭貸款的詳情。(作者為花旗銀行零售銀行業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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