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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反擊反對派「抹黑潮」/聞昱行

時間:2017-03-21 03:15:56來源:大公網

  特首選舉進入關鍵期,反對派以《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為基地,開始使出慣用的「黑料」攻擊林鄭,勢頭之猛,選舉以來僅見。

  《壹週刊》首先拋出「馬會非法佔用體育學院五十萬平方呎用地」的所謂醜聞,又聲稱當年擔任民政事務局秘書長的林鄭主持「黑箱作業」會議,「親割五十萬呎地」,又含沙射影地指控參與此事的體院與馬會主事者及相關官員私相授受,利益輸送雲雲。這種指控荒謬至極。

  「割地」指責罔顧常識

  香港體院毗鄰馬會沙田馬場,本來就是由馬會成立的,並長期由馬會撥款支持。而牽涉的這塊地本來就不屬於體院,而屬於康文署,體院只是短期借用。香港為協辦2008年奧運會賽馬比賽,需要建設比賽場館擴建賽馬場,體院臨時搬遷,而所指用地則興建馬廄。同時,政府也撥款給予體院在奧運後原地重建;重建升級之後,即使不拿回那塊地,已經滿足體院需要。於是政府協調之下,經過沙田區議會與立法會諮詢等合法程序,把已經建成馬廄的地繼續借予馬會。土地用途一直是「政府、機構或社區」,沒有改變。這個方案得到體院與馬會雙方的支持,整個過程公開、合理、合法,以往也從沒受到質疑。

  所謂體院與馬會負責人私相授受的指控更為無稽,其根據不過是多年之後有的體院人員轉到馬會任職而已。在毫無實質證據之下,把時間相距甚遠的正常變動,按自己需要,莫須有地羅織利益輸送的罪名,這是典型的「朱凱迪式」的陰謀論。同樣伎倆在西九故宮立法會問答中已經表演過一次。至於抹黑林鄭「親割五十萬呎地」就更荒謬了。當時林鄭是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屬於公務員而不是問責官員,只有協助局長辦事的權力,而沒有決策權,有何能力「親割」土地呢?可見,為了選戰抹黑,反對派連基本常識都罔顧了。

  「居留權」之說混淆視聽

  過了一天,《蘋果日報》又拋出「評論員」黃某的一篇評論,說林鄭的丈夫擁有居英權,因此林鄭在歐盟有「居留權」,不符合基本法第44條規定,理應取消特首參選資格雲雲。這個評論員自稱「旅港英籍印尼華人」,常以半桶水的知識扮專家混淆視聽。那麼所謂在歐盟的居留權是怎麼回事呢?

  在香港回歸前,港英給所有一定級別以上的官員及其家屬居英權,後又推出「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當時,很多香港人都擁有這種護照,這是歷史遺留的問題。基本法第44條與第61條規定,特首與主要官員必須是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但沒有規定其家人的國籍與居留權,這充分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但這裏的外國居留權,根據基本法英文版,是指「通常居留權」(Right of Abode),即與他國本土國民基本權利一致的真正居留。

  而黃所說的「居歐權」是根據歐盟規定,擁有英國護照的居民可以在歐盟居住。但這種居住不是基本法規定的「通常居留權」,而是一種必須不使用該國福利的「居住權」(Right of Residence)。中文翻譯沒有區分right of abode與right of residence,一律譯成居留權,這給了黃混淆視聽的機會。

  更有甚者,以林鄭的情況,作為擁有英國護照者的配偶,則更只在與配偶一同在該國生活的條件下,才能享有暫時入境與允許申請這種「居住權」的權利,並非享有「居住權」。在沒有成功申請到居留卡之前,只能算是一種入境優惠,有移民限制,連工作與留學都不可,更與「通常居留權」天壤之別。

  其實,林鄭此前擔任香港主要官員多年,如果她的身份真有問題,那就連擔任政務司司長也不可。現在才說林鄭有所謂外國居留權,不能選特首,不是荒謬嗎?

  「泛民」寫手陶傑指責林鄭因此對「中國不忠誠」,這就更荒謬了。基本法附件三中引入的全國性法律《國籍法》對香港人的居英權有特殊規定。「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以及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中國都不承認其外國國籍,仍然是中國人。所以林鄭家人都是中國人。《國籍法》中還規定,中國對這些人擁有的「居英」證件視為「旅遊證件」。相反,曾俊華的配偶與子女都有美國護照,《國籍法》中沒有對擁有美國護照的港人有類似英國護照的規定。因此,曾俊華的家人倒是扎扎實實的外國人。「泛民」對此視而不見,又為其雙重標準增添實例。

  「AO大逃亡」無中生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蘋果日報》又推出一封匿名「禤中仁」的所謂「資深政務官」的公開信,說林鄭故意「壓着土地供應清單不上交」,指責林鄭不受公務員歡迎。把「匿名」與「公開信」放在一起,本來就可笑,信裏面的指控主觀性甚強,一律缺乏真憑實據,坐在家裏編故事都能寫出來。對於唯一的「硬指控」──不上交土地供應清單,林鄭立即就反駁,重申自己擔任發展局局長時的土地工作都有紀錄,隨便即可翻查到有關資料,有理有據。

  於是反對派的攻擊點就放在「不受公務員歡迎」這個極為主觀的指控上。劉細良(添馬男)與梁文道等「泛民」寫手,又開始根據「我的公務員朋友」的話,言之鑿鑿指責林鄭不受公務員歡迎。劉慧卿危言聳聽,「聽說會有AO大逃亡」。主將曾俊華甚至在周日進行的論壇上以此攻擊「沒有舊下屬幫林鄭」,不得人心。

  傳言中被「罵哭」的當事人立即出面否定,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也力撐林鄭。其實,林鄭對下屬要求高是個事實。但作為用公帑支付公務員高薪的普通市民,會寧願對公務員要求高一些,還是讓公務員Hea住做?而公務員拿着高薪,本着服務市民的心,難道不應該做到最好嗎?林鄭在鉛水事件中,不顧反對派的抹黑,捍衛公務員的尊嚴;在這次選舉中,她是唯一與公務員及紀律部隊會面的候選人,充分尊重公務員的訴求,關注普通公務員的權益與福利;這些不是最好的穩定公務員隊伍的做法?如果真的有這麼一兩個「高級公務員」要「逃亡」,就逃亡好了,香港公務員制度的精髓就是,沒有誰不可或缺,逃亡了高級公務員職位,自然有人頂上。

  至於曾俊華指責林鄭的說話,林鄭在論壇上對支持自己的舊部下逐個數出來,已經用事實給造謠者和指責者打臉。而林鄭為了不願分裂公務員隊伍,保持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傳統,婉拒了一眾有心幫助的公務員。這不啻是整場辯論的最強音,充分顯示了一個低調沉實的候選人的高尚品格。這又豈是一個事事高調專注公關秀的候選人可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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