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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失責被罰1850萬

時間:2016-08-25 03:15:41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王嘉傑報道:證監會公布,就大摩香港的內部監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1850萬元,為今年開出的最大罰單。

  經證監會調查,大摩香港的內部監控中包括避免利益衝突、備存有關其電子交易系統的全面文件、披露賣空指示、遵守持倉限額及申報大額未平倉合約,以及執行客戶指示以履行客戶的期貨及股票期權合約申報責任,以上行為出現缺失,故被證監會處分。

  根據目前《內部監控指引》,公司應建立分隔措施,例如將處理全權委託買賣盤的交易員,與處理公司本身帳戶的交易員分開,以避免明顯的及潛在的利益衝突,而有關指引早於2003年生效。不過,證監會在調查兩隻股票於2013年6月2日交易時段最後一分鐘的股價異動時,發現大摩香港負責代客戶執行買賣盤的交易員,同時以主事人身份買賣該客戶的一籃子買賣盤內包含的股票。

  而大摩香港在當時的政策及程序並無嚴格禁止交易員以主事人身份進行與客戶買賣盤相反或相同方向的買賣。交易員須自行處理固有的利益衝突。要到2014年10月,MSHK才將代客戶執行買賣盤的職能與公司本身的買賣活動分開。

  另外,證監會亦發現大摩香港有以下問題,包括沒有就適用於透過其電子交易系統執行的買賣盤的股價檢查及監控措施,備存有關該等措施的設計及運作的全面文件;沒有確保就2014年1月至11月期間的約29000個賣空指示遵守披露規定;沒有確保合約限量獲得遵守,導致於2015年2月的某個交易日,一項股票期權合約比上限超逾300份合約;沒有在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向交易所申報其兩家聯屬公司的須申報大額未平倉合約等問題。

  證監會表示,在處分上,該會已考慮以大摩香港與證監會合作解決監管方面的關注;並同意委聘獨立的檢討機構就其內部監控措施進行前瞻性的檢討,以確保其遵守相關監管規定;及過往並無因這些缺失而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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