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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公司商再質疑上市架構諮詢

時間:2016-08-22 22:10:2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8月22日訊(記者王嘉傑)香港上市公司商會再就「建議改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 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諮詢文件的市場作評論。商會再對上市申請的合適性考慮、上市委員會將被邊沿化、上市監管委員會並非真正擁有均衡的會員結構、證監會將在現時擁有的否決權以外獲得絕對權力等提出質疑。

  商會指出,合適性的確存在於每一項新上市申請,不局限於特別個案,而上市委員會的工作正 正是考慮和決定申請個案的合適性。但基於合適性及何謂重大難有概括的定義,在 寧緊勿鬆的理念下,有大量申請轉介往上市監管委員會是極有可能的。會有多至90% 的個案會留在上市委員會審理的說法反而存疑。

  其次,如第一點所言,上市委員會可能只負責小量一般性的個案,而關於上市條例的新增 和修訂討論更會由新增的上市政策委員會負責。

  另外,就上市監管委員會而言,雖然證監會和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各有三個 代表,但所謂均衡結構只是表面的,因為從頭到尾證監會都影響着誰人能夠進入委 員會。首先,進入上市委員會的人選必先經由上市提名委員會提名,而上市提名委員會一 半成員便來自證監會。上市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的提名也是由這個證監會很具影響 力的上市提名委員會處理,證監會在決定最終誰能進入上市監管委員會的權力可想 而知。相同的情況也出現在上市政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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