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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列’殼股‘七特點 重點審查

時間:2016-06-04 04:00:18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港交所(00388)就打擊“殼股”發出新指引信,針對一些疑似只為“啤殼”而上市的公司,並列出“殼股”的七個特點,包括低市值、勉強符合上市資格規定及集資額與上市開支不合比例等等,當聯交所發現申請上市的公司有以上幾項特點,就會特別重點審查,同時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具體的集資金額用途,以及未來發展策略,不能流於表面。

  聯交所表示,留意到近期有不少“啤殼”活動,新上市的公司的控股股東過了股份禁售期後就沽出或逐漸減持公司的股份,甚至乎會改組管理層及業務性質。聯交所認為“啤殼”的公司只?眼於上市後的“殼價”,而非透過集資發展公司的業務,“啤殼”的行為會引發投機買賣,損害投資大眾的利益。

  聯交所總結了2012至2015年間潛在“殼股”的特徵,包括低市值、僅勉強符合上市資格規定、集資額與上市開支不合比例、僅有貿易業務且客戶高度集中、絕大部分資產為流動資產的“輕資產”模式、與母公司的業務劃分過於表面及在上市申請之前階段幾乎沒有或無外來資金。只要聯交所在留意到申請上市的公司有以上幾項的特徵,就會加緊審查。

  當聯交所視申請人有可能上市只為“啤殼”,申請人及保薦人需要提交詳盡分析,以證明申請人適合上市。分析包括所得款項用途、未來目標及戰略、溢利及收益增長,以及申請者若屬於潛在夕陽行業,則要證明業務的回報值得公司付出上市的費用。而對於所得款項用途的說明則不能含糊其詞,如提升聲譽及品牌知名度、留待他日進行收購(而未能提供收購目標名稱及特定甄選標準),及增加人手以備擴充等等,而當盈利及收入倒退時亦要證明業務能夠持續發展。

  意馬變身受阻擬上訴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為了維持香港市場的質素及聲譽,聯交所將會採取主動進取的態度處理任何令人質疑其上市理由及目的之上市申請。此外,亦將繼續探討如何收緊上市後有關反收購行動及現金資產公司的規則。

  近期,港交所對潛在“借殼上市”的反收購特別審慎,被裁定為反收購的交易若涉及股權或業務變更,需要以新上市方式,申請人待聯交所的審批才能通過。同時港交所早前就現金資產公司及反收購行動兩者的定義發出指引信,並舉出不少例子,有關做法是針對“後門”上市。而今次的指引信則針對“前門”,目的是要在“源頭”上減少殼股,保持上市公司的質素。

  另外,早前意馬國際(00585)因收購證券公司,而被港交所裁定為反收購。昨日意馬國際宣布,已決定將有關案件轉交上市覆核委員會,以供進一步覆核上市委員會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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