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於去年施政報告放寬出租物業的按揭成數,非自住物業最高可借七成按揭,貸款人申請時可申報租金收入計算入息,令貸款靈活度提高。租金收入需打釐印,以八折計算;尚未租出的物業則可申報「擬租金收入」,銀行多以六至七折估算。
供款與入息比率方面,出租物業的月供上限已提升至收入50%,與首置自住物業看齊。倘若借款人持有多個物業,銀行將合併計算所有物業的供款,確保不超過上述比例。此外,金管局微調租金收入扣減率,由以往至少30%回調至最少20%,有助租金收入更大比重計入貸款入息,減輕借款人負擔。
若物業原申請高成數按揭(超過七成),如欲用作出租,必須先將按揭成數降至七成或以下,取消按揭保險(俗稱甩按保),並獲銀行同意,否則屬違約行為。有需要者甩按保時可退還部分保費,過程中也可同時申請轉按以爭取現金回贈。香港按揭保險公司自2024年8月起,開放特定情況豁免自住要求,業主須提交證明及聲明,且不可持有其他住宅物業。這使部分家庭因特殊需要可合法出租自用物業。
整體來看,放寬出租物業按揭成數及相關規定,提升了投資者的貸款能力及市場流動性,有助穩定及活躍租賃市場。借款人應謹慎評估財務狀況,合理安排貸款申請以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