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大圍站上蓋柏傲莊Ⅲ,就是於去年中被屋宇署職員發現混凝土強度不符標準,需拆卸重建。
當單位已上會或完成交易後,買家亦即業主,在此時最期待收樓擁抱自己的安樂窩。不過收樓前,樓盤必須獲得當局批出入伙紙及滿意紙,方可正式收樓及入住。
市民通常會混淆這兩項批文!兩者有很大分別。
入伙紙由屋宇署發出,用以驗證新盤項目的樓宇結構是否合格;滿意紙則由地政總署發出,用以確保項目發展商已完成所有批地條款。
首先,入伙紙即佔用許可證(Occupation Permit,OP),由屋宇署發出。新盤項目興建時,須按照《建築物條例》擬備建築圖則,呈交屋宇署審批。新盤落成竣工後,屋宇署會派員到新盤進行檢驗,驗證樓宇是否依據建築圖則施工,符合結構安全、入住標準、物業用途及每層單位數目等規定。如全部合格,新盤便獲批入伙紙。
發展商須在「最終預計關鍵日期」兩周內向屋宇署申請入伙紙,並於獲發入伙紙後6個月內通知買家收樓。差估署每日公布的私樓落成量,便是以入伙紙作預測基準。
至於滿意紙即合約完成證明書(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CC),是由地政總署發出。政府在批地賣地時,會附帶批地條件,如興建行人通道、天橋及綠化設施等等。如發展商已照協議履行所有責任,地政總署便會批出滿意紙,發展商才正式擁有該土地的法定產業權(Legal Estate),亦意味樓盤可正式入伙。
發展商須在「最終預計關鍵日期」2周內向地政總署申請滿意紙,取得滿意紙後,須於1個月內通知買家正式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