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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冷知識/售樓紙到手始賣樓 舊契與重建不受限

時間:2022-04-12 04:23:42來源:大公报

  當產品進入銷售程序流入市場,首先第一步要向地政總署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舊契項目是不受預售樓花措施限制)。而售樓紙的定義即預售樓花同意書,地政總署透過審批程序,准許發展商在物業未完工前,以預售樓花形式出售單位。

  當發展商提供符合所有規定證明後,地政總署會批准發展商預售樓花。申請預售樓花同意書既獲批然後又可順利推出發售的條件,是必須符合30個月樓花期。簡單地說,若然申請項目提早前於40個月樓花期申請,並獲當局批出售樓紙,仍需待至30個月樓花期方可正式開售,必須符合當局規定。

  其實地政總署審批預售樓花同意書,除了樓盤必需具備30個月的基本條件外,當局為保障買方,規定需提交申請人的財政狀況及融資安排;買賣合約的條款;大廈公契的條款;售樓書的內容;及進行預售的方式。發展商/賣方律師須確保已遵照所有要求。賣方律師會保存買方支付的款項,並按照方案所規定的情況下發放款項給賣方。此方案容許同一間律師樓代表買賣雙方,但這不是必需要遵守的。

  預售樓花同意書可批亦可取消,當局於1997年曾因不同原因,取消8個新盤的預售樓花同意書。最近期一個,就是高銀金融(00530)主席潘蘇通私人持有的何文田傲玟,最近被地政總署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運輸及房屋局其後證實,傲玟的發展商被多次要求下仍未能證明財力足以應付超支費用,因此取消預售同意書。發展商不能推出餘下單位。

  至於一些舊契或重建項目,是無需預售樓花同意書也可隨時推售,這些項目俗稱預售樓花非同意方案。主因是該等地契屬於舊契,即上世紀六十年代以前,已由政府批出的土地契約,有關地契的條款比較簡單,對土地用途的限制也較少。此等契約亦不受同意方案規限,即發展商的財政狀況、買賣合約及大廈公契的條款、售樓書內容及進行預售的方式,均不受地政總署規管。雖不受地政總署監管,但仍需跟足一手住宅銷售條例規定賣樓,即最基本的賣樓3部曲,樓書、價單及銷售安排,必須要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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