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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能講堂/數據要素交易任重道遠\國際新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付饒

時間:2022-01-29 04:25:01來源:大公报

  《關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准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於1月26日發布,其中指出「放寬數據要素交易和跨境數據業務等相關領域市場准入。在嚴控質量、具備可行行業模式前提下,審慎研究設立數據要素交易場所,加快數據要素在粵港澳大灣區的集聚與流通。」

  目前,中國數據要素市場存在數據標準規範不完善、政府數據共享程度較低,數據孤島等問題。數據要素存在資源底數清查難、關係鏈等數據的權屬界定難、數據資產標準化定價難、隱私保護與信息共享的博弈難、數據市場交易規則不統一等挑戰。

  通常情況下,政府部門不願、不能共享數據,導致數據歸集難;而應用者不了解部門業務、不懂數據,導致數據難以清洗到位;應用者不了解業務需求,導致應用忽略需求。

  數據是數字經濟最核心的資源,具有物理屬性、存在屬性、信息屬性,有可共享、可複製、可無限供給、非均質、非排他等特性。數據資產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為企業未來帶來經濟利益的,以物理或電子的方式記錄的數據資源,如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在企業中,並非所有的數據都構成數據資產,數據資產是能夠為企業產生價值的數據資源。數據資產具備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的特徵,兼有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的特徵。

  以動態定價為主

  數據服務指以數據作為基礎性生產要素,經收集、加工和開發後提供相關外延性的服務,包括為市場主題提供行情數據服務、指數數據服務、基礎信息數據服務、數據連接服務以及監管合規相關的數據服務;主要服務形式包括:終端展示、數據庫同步、數據工具、Saas(軟件即服務)、Datafeed(數據流)等。

  數據交易與流通是數據服務的一種,涉及的主體包括數據提供方、數據購買方或消費方、管理方、中介方、平台服務方。

  交易所在數據交易與流通中承擔的角色為數據提供方(交易所提供行情數據、指數數據、交易公開信息等)及數據購買方(交易所購買公司數據、宏觀數據、輿情諮詢數據等)。

  數據要素定價是數據流通市場化的關鍵。目前中國大數據交易平台/交易所以動態定價為主,浙江大數據交易中心、貴陽大數據交易所採用自動計價,長江大數據交易中心、上海數據交易中心、華中大數據交易平台、貴陽大數據交易所、浙江大數據交易中心、中關村數海大數據交易平台等採用協商定價,上海數據交易中心採用拍賣式定價。

  筆者認為,沒有不能交易的數據,只有不同的交易條件。即能否明確各方(控制者、使用者、處理者和數據主體)的責任權利。數據交易困難在於保護個體隱私、商業秘密、國家安全,監管單個體、單數據的流動,對數據做分類、分層、分級。

  構建完善產業鏈

  我們未來應當構建更加完善的數據產業鏈,掌握數據控制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可以單獨交易,也可以組合交易。交易的對象為公共數據經加工後的產品,去隱私化後的個人數據,社會數據的原始數據和數據產品。明確賣方和交易所分擔合規責任,明確專家委員會的作用,推動數據交易產品的標準化,建立數據交易定價導則。授權運營應當公開透明,防止壟斷經營,要讓市場主體能更廣泛,更充分地開發公共數據。未來數據交易所可沿數據資產證券化,以及聚資源、聚服務、聚用戶,數據挖掘+算法,實現數據服務平台化等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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