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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能講堂/港虛擬幣的監管和開放\國際新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付 饒

時間:2021-05-26 04:24:26來源:大公報

  5月21日,香港特區政府發布公告,有關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的立法建議公眾諮詢工作已完成,政府發表文件,概述在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及有關回應,並就下一步工作作出總結。建議參考《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類似的賦權條文,賦予證監會干預權力,在有需要時限制或禁止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繫實體的運作。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可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七年;以及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

  正如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香港政府的監管原則是「留給市場實踐做判斷,最重要的是平衡監管與發展的需要。考慮到虛擬資產背後技術的複雜性、所涉及的風險及價格波動性有別於傳統金融產品。」而這種監管更突出市場的主體地位。

  基於對香港證監會2018年11月、2019年11月、2021年5月的三次針對加密貨幣政策發布,香港針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已經在全球較為成體系和領先。2020年12月15日,OSL數字資產平台宣布獲得香港證監會(SFC)頒發的首個數字資產牌照,即1號牌(證券交易)和7號牌(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傳統金融機構和專業投資者十分期待投資數字資產,但苦於沒有參與的合規途徑和安全指引。香港證監會極富創新性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從而成為全球首個規範的虛擬資產交易市場。

  香港監管者的思路,初期是從既有法律中尋找到區塊鏈相關概念的本質,將區塊鏈問題化解為已有法律框架下的問題。數字貨幣一旦被視為證券,即要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該條例規定,只有持牌機構才能夠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或顯示自己經營某受規管活動。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只要以香港公眾為對象,便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其後又針對數字資產特有的「硬分叉」、「空投」等做了規管。

  根據香港庫務局和證監會相關規定,雖然OSL獲得首個數字資產牌照,但在OSL上交易的投資者只能是香港專業投資者(Professional Investor簡稱PI)。其金融資產(現金、股票等流動性高的資產)門檻為個人800萬港元或100萬美元,機構4000萬港元或500萬美元。針對交易所客戶需要根據進行「認識你客戶」即KYC的流程,包括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立每位客戶的真實和全部身份、財產狀況、投資經驗以及投資目標。

  另外,持牌交易所還需要對每位客戶確認專業投資者以及風險測評,確保客戶有足夠的淨資產來承擔風險和可能招致的交易損失。這個門檻比較高,據有關數據統計,香港市場的專業投資者佔全部投資者比例不足10%。在香港虛擬資產投資者中PI相信比例更低。雖然OSL是目前香港唯一合規的交易所,但其交易流動性較低,僅有的流動性是從香港無證監會合規的交易所「搬磚」過去的。火幣科技等上市公司只持有證監會發放的資產管理9號牌等,與香港合規交易所不一致的牌照,被業界形容為「掛着保健品銷售許可賣藥」。

  較之於內地投資者,香港的投資者普遍較為理性和專業,以證券業為例,港股是T+0交易、無漲跌幅限制,對市場的教育是直接的、有效的。投資人普遍風險承受能力強,並採用期權、套戥等對沖工具等,且市場上「牛熊證」「渦輪」「孖展」(融資融券)等衍生品業務發達。香港的股票市場歷史悠久,經歷過多輪牛熊轉換。投資人轉投虛擬資產市場更加冷靜,風險承受能力更強。內地與香港的市場情況不同,監管政策不同也在情理之中。

  香港近期一些政策的發布既是2019年以來一系列虛擬資產政策監管的延續落地,也是反洗錢的要求。並不是專門針對近期虛擬資產亂象。

  需要指出的是,1號牌(證券交易)和7號牌(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是香港合規平台的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從OSL的案例來看,其獲得的是有特殊備註的1、7號牌。

  百年來,香港金融監管一直穩字當頭,這是香港形成今天亞洲金融中心地位的原因之一。看透本質、化創新為既有,是維持金融監管穩定的不二法門。香港投資人敬畏市場,監管機構虛懷若谷、從善如流、善於創新、有大智慧。

  只有不到10%的PI接受了監管,另超過九成的香港投資者如果有需求,只能在法外之地鋌而走險。現在鋌而走險的代價越來越大。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香港許許多多找換店可以很便利換取比特幣,交易所也有實體店,比特幣ATM隨處可見,市民常常排隊買幣。「實惠」等連鎖店接受比特幣、以太坊支付。如果這一切都要為了合規而灰飛煙滅,未免有點可惜。一個足夠健康的市場能夠容納包括散戶在內的投資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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