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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庫藏/金本位環境下的清代黃金管理與使用

時間:2022-05-11 04:23:23來源:大公报

  黃金具有商品和貨幣兩種屬性。在清代實際社會經濟活動中,黃金既是製造奢侈品的材料,又像白銀一樣起到計量商品價值的作用。從國家層面看,自清初起,國庫裏的財富以黃金居首、白銀其次、錢幣第三,旁及玉石珠寶。

  清代朝廷即中央政府的國庫,有內、外庫之分。外庫,即戶部所屬銀庫,其中財富俗稱「公帑」,歸戶部管理。內庫,即皇家內務府廣儲司所屬銀庫,其中財富俗稱「內帑」,用於皇家開支,戶部已無權支配。同治年間之前,內帑直接由海關、鹽課繳進;同治年間開始,由各省、海關、戶部等劃撥、籌措。\姜舜源(文、圖)

  故宮博物院收藏清代大量黃金製品,從金印、金冊等典章文物,到「金甌永固」杯、金編鐘、金角端、金香筒等工藝品,金盆、金碗、金盤等日用品,它們在管理上其實都像金錠、銀錠等一樣,歸屬金銀財寶,由國家戶部銀庫(即如今金庫)或內務府廣儲司等財務部門管理。

  外庫銀多金少

  戶部銀庫在北京天安門外,千步廊東廊以東的戶部衙署後院,故又稱「後庫」,原址大致在現中國國家博物館大樓中北部一帶;廣儲司銀庫在紫禁城太和殿西配殿弘義閣內。清初文學家、詩人吳偉業之子吳暻曾任戶部主事(處級官員),撰《左司筆記》記載康熙三十九年(一七○○至一七○一年初)即十八世紀第一年外庫庫存數:金二千六百六十八兩,銀四千零五十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二兩;此期間銀庫歲入數:金四百一十九兩八錢,銀九百七十萬七千四百零九兩五錢。盛京庫總目:金三十三兩六錢,銀八十八萬九千八百四十二兩二錢。後來乾隆時期,庫存銀由三千萬兩增至七千萬兩;鴉片戰爭翌年一八四一年國庫虧銀九百餘萬兩。

  明末銀庫曾遭李自成起義軍洗劫,入清仍有前明零星遺產。《左司筆記》記載:「一日,偶從大司農吉水李公(李振裕)、少司農興化李公閱視後庫,見銀庫有一元寶重一千六百兩者,色黝黑如漆,上鐫『嘉靖二十五年(一五四六年)晉藩南山主人造』十三字。」是晉王進貢嘉靖皇帝的。清後期張培仁《妙香室叢話》所述更為誇張:「初白翁(金庸先生的先祖查慎行)云,北京戶部節慎庫(應為工部庫),金銀元寶各一,蓋鎮庫之物。以梯登其上,其邊尚高於人,上刻『永樂九年』(一四一一年)。」

  國家銀庫裏黃金存量比白銀少得多,而且主要用於賞賜、製造器物。但黃金始終是國庫裏居首位的財富,直到晚清改制,戶部改為度支部,下設金銀庫,職能仍原銀庫職能:「金銀庫,掌金帛期會。」

  戶部銀庫、內務府銀庫,俱派皇帝的親兵鑲黃旗官兵看守,但銀庫貪污、虧空案時有發生。《養吉齋餘錄》卷八稱:銀庫管理積弊已久,以往主管者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是嘉慶時新上任的趙佩湘管理稍微嚴厲一些,一日從銀庫下班回家突然暴亡,人們都懷疑是被人投毒。因此繼任者更不敢過問銀庫的事。嘉慶、道光時御史陳鴻(號午橋)在都察院時,曾奉命稽察銀庫。陳鴻受命後親自現場監視銀庫出納,杜絕虛收虛放諸弊,庫吏們恨得咬牙切齒,他卻奮然不顧。但有一點:在銀庫不敢飲那裏的一勺水。數年後,假照截留案發,由銀庫牽引致千餘人獲罪。至此有人悔嘆:假使人人都如陳御史,我輩怎會落到如此地步耶!

  內庫金銀並重

  弘義閣為上下兩層樓,樓閣建築本身高二十點一一米,連同基座通高二十三點八八米。上下層之間為「廡座」層。下層面闊九間計四十三點六八米,進深三間計十六點七○米,面積約七百三十平方米。作為太和殿的配殿,其地面一層並未採用大殿隔扇門結構的金扉、金鎖窗,而是直欞窗、木板門庫房配置;二樓則是金扉、金鎖窗。與之相對的東配殿體仁閣也是庫房,也採用這種工程作法;相鄰的太和殿東、西、南廊廡因為都是庫房,也採用體仁閣、弘義閣一層的標配。考慮到金、銀、銅錢的巨大比重,銀錠、銅錢等重量、數量都很大,應該主要放在下層,而上層存放數量較少的黃金、寶玉石及分量輕的東西。以黃金儲存最高峰的嘉慶四年四萬一千多兩計,也不過三千斤,合今一點五噸,帶「廡座」的上層足以承受。

  內務府銀庫真正是皇家的錢袋子,各朝皇帝都再三降旨申誡,儘管在太和殿院內,也要派兵在庫內外駐守,並且多次增加巡邏人數。嘉慶十四年(一八○九年)五月上諭提到:「銀庫內每日章京一員,護軍校十員,進庫直宿;又護軍十名,於庫門外巡邏。」道光十八年(一八三八年)十一月又諭,晚上太和殿庭院封門後,值班更籌(類似接力棒)通過後左門門縫傳進,依次經過中左、昭德、貞度、中右門,最後由後右門門縫傳出,接續巡查。

  根據《內務府奏銷檔》等檔案記載,各時期內庫庫存數為: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年),實存頭等金至六成金七項,重一萬九千零三十五兩六分;不計成色並自成螺形生金二項,重五百八十六兩八錢;銀一百二十九萬八千五百七十三兩三錢四釐。嘉慶四年(一七九九至一八○○年初)也就是十八世紀最後一年,各色金二萬一千七百五十二兩六分一釐;造辦處存貯各色金一萬三百十兩三錢五分;由甯壽宮領出交廣儲司銀庫,二兩平各色金一萬兩,折庫平金九千四百兩。以上三項,共各色金四萬一千四百六十二兩四錢一分一釐。這一年內務府存金登峰造極,應該就是查抄和珅的家產所得。鴉片戰爭當年即道光二十年(一八四○年),內庫存金二萬九千五百四十二兩七錢三分五釐八毫,銀六十一萬八千八百六十九兩五錢五釐七毫。看來道光時國庫拮据,但嘉慶時的余財尚存,內庫庫存頗豐。當然這與道光帝厲行節儉、壓縮內廷開支不無關係。林則徐《軟塵私劄》稱,道光帝在位期間尤其節儉,「某公主下嫁,治奩限以二千金。」宮中妃嬪們,不到過年過節不得食肉。還有以往慣例,皇上御膳格外預備四桌,以其中兩桌賜給御前值班的大臣,兩桌分賞給妃嬪們,道光時賞妃嬪們的兩桌免了。在道光帝看來,不能眼睜睜看着值班的大臣中午沒飯吃,這兩桌應賞;但妃嬪們明明都有自己例份錢,為什麼還要揩皇帝的油、慷國家的慨呢。

  內庫經費不從外庫出

  鮮為人知的是,同治之前,內庫資金不是從戶部國庫裏劃撥,而是由海關、鹽課收入中直接抽取。光緒八年(一七八二年)八月總管內務府奏摺稱:「我朝定製,內務府錢糧,俱在正供之外,內無關於部庫,外無涉於地丁。宮中、府中,界線分明。是以同治以前,外廷從無議及內府經費之事者。」這種作法可能始於唐朝,南宋葉廷珪《海錄碎事.市舶門》、潘自牧《記纂淵海.提舉市舶》,均引唐廣州司馬劉恂《市舶錄》稱廣州海關:「市舶者,其利不貲榷,金山珠海,天子南庫也。」從那時起,廣州外貿關稅之一部分,就成為皇帝的私房錢。

  一八六○年英法聯軍侵犯北京,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英法等列強強迫清政府簽訂《北京條約》,清政府逐步失去海關主權,海關、鹽課收入大減,已不能支撐內庫預算。從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年)開始向各省、粵海關募集資金:「撥及各省銀六十萬兩,粵海關銀三十萬兩,並內府雜款約計百一十餘萬兩。至內府用款,一年需用銀一百二十三萬兩,每年約虧銀二十萬兩。」《清宮述聞》收錄了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年)即甲午戰爭那年內庫收入金兩數目:「由討領得足金四百兩,粵海關監督交到四季分足金二千兩。以上共進足金二千四百兩。」還有各省、粵海關「共進銀一百萬二千六百八十九兩三錢二分三釐」及「共進錢十六萬三千二百八十串」的清單,正是「每年約虧銀二十萬兩」。該年用足金二千零四十四兩,用銀一百二十五萬七千二百九十三兩、錢十五萬九千二百三十二串。因為經費緊張,戶部與內務府互相指責,戶部堂官參奏內務府堂官不能撙節,抱怨撥款三十萬兩太多。慈禧太后降旨:以後每年再添五十萬兩。

  到了宣統元年(一九○九年)為溥儀的父親載灃鑄造攝政王金印,需用五成金,內務府廣儲司銀庫竟然無金可提。最終通融結果,是由外庫度支部金銀庫提出一百五十兩純金,熔化為三百兩五成金。

  金銀匯價一路走高

  中國自金代出現銀本位制後,白銀價值提高,黃金主要製造奢侈品,但仍是最貴重的貨幣,而且在實際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中存在着金銀折算的匯率。清代金銀匯價:前期二百年間一兌十,光緒初一兌二十。光緒三十年(一九○四年)前後討論實行金本位、鑄造金幣期間,戶部提出「金一兩抵銀三十二兩」的金銀兌換價,即一兩黃金兌換白銀二斤。好比如今香港實行的聯繫匯率。因當時中國基本不產黃金,金、銀、銅錢匯價很難控制,政府無力「貼平」固定匯率帶來的不可預測的巨額匯兌差價,金本位最終並未實行。而清末金銀匯價飆至一兌五十。

  (作者為中國歷史文化學者、北京市檔案學會副理事長、北京博物館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國家博物館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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