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香港法例/凡 心

時間:2018-06-13 03:16:09來源:大公網

  認識香港一條法例,竟是從寫小說開始。

  小說中有個情節,一個十歲的孩子在家裏幹自己的事,充分享受獨處的時光。出版社編輯來了短信,說香港法例規定不可獨留兒童在家中,否則屬違法。我記憶中那條法例的界線是十二歲,回說:那好辦,把孩子的歲數改大一點,讓他超過十二歲吧。編輯來了電話,在那頭吞吞吐吐:老師,法例說的是不許把十六歲的兒童獨留家中。

  我哭笑不得。那條法例貌似充滿對下一代的愛意,卻脫離香港社會現實而行之失效。十六歲還是兒童嗎?在大街上做個問卷,怕是所有人都會答no。「兒童」的概念在社會認知中,是指在小學就讀的十二歲以下的孩子。再說誰家裏會專設一個成人去陪伴一名十六歲的中五學生?基層家庭的父母都忙於搵食,也不可能僱人看守這名十六歲「兒童」。還有,即使有成人陪同十六歲「兒童」了,他服管嗎?他甘心嗎?十六歲的心嚮往的是衝破藩籬,自由馳騁。

  可以肯定的是,香港不少家庭無法去落實此例。只是「民不告,官不審」,沒見過哪個去告狀,讓有此例的家庭惹上官非。除非是家中孩子出事「爆了大鑊」(指事情鬧大了),法庭才會援引此法例問責其父母。香港多少年多少家庭都是在違例生活,政府只是睜一眼閉一眼罷了。

  我在小說裏本來想說,那個孩子是多麼享受一個人在家裏、沒有成人管束的時光。這一來情節就進行不下去了,於是改成了媽媽在家陪着孩子,像香港話說的「外父咁礙」地在家裏「棟篤企」。她對小說情節進展毫無作為,僅是為了表示未違法。

  我們一方面鼓勵少年人要自立自強,另一方面卻設置法例把他們禁錮在成人監護中,法例與先進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馳。難怪香港十六七歲的中學生,不少人拘謹有餘而活力不足。這樣又何談創意?

  這種離地的法例是不是要動一動了?幸好編輯又告知:法例修改已進入諮詢階段。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