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窺淫罪/耶 生

時間:2018-05-22 03:16:00來源:大公網

  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就改革涉及「雜項性罪行」的相關法律提出初步建議,包括亂倫、露體、窺淫、獸交、戀屍行為及意圖犯性罪行而作出的行為等,其中對公眾影響最大的是窺淫罪: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例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的行為刑事。

  這是與時並進的法例更新。在互聯網上,最「世風日下」的,是偷拍成風。輕則在公眾場合拍攝陌生人,把照片放上網評頭品足;重則拍攝陌生人走光照片。以往類似的性罪行是偷窺,由「裝人裙底」到「影人裙底」,現行可用的法例包括:遊蕩罪,最高判監六個月;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最高判監一年;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最高判監五年;有違公德罪最高判監七年。但這些法例一方面未能對症下藥,有盲點,舉證困難;另一方面警方或會因不同案件的犯罪手法不一樣而採用不同的起訴方式,某程度上也對犯人不公道。

  設立窺淫罪,絕對值得探討的,畢竟無論身處公眾場合,還是在私人地方,身體的隱密需要得到保障,但條文涵蓋有多廣,就是諮詢期我們需要表達意見的地方。當中,視像錄影的行為較容易判別,畢竟無論影裙底,還是用長鏡頭偷拍對面屋洗澡,都會有物證;但偷窺,或法律條文所說的「進行觀察」,總會有灰色地帶。有學者認為,最重要是有證明涉事者藉行為達性滿足目的,以及未得到對方同意,但「藉行為達性滿足目的」的說法很主觀,彎身窺裙底本身有一個動作去完成事情,容易界定就是偷窺行為;但比如說,在地鐵,前面有個女子穿低胸背心,盯着她的胸部,又算不算有罪?畢竟盯着可以是剛好望到,可以是放空,但又真的可以是意淫,意圖是十分難判斷的,如何是好?畢竟不可能要人在公眾場合閉上眼睛,但如果不說清楚這些灰色地帶,將來只會徒添糾紛,對男對女都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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