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一篇小說中,你想告訴讀者「這個故事發生在很久很久以後」,你會怎樣表達?
「在那個洪荒時期,第一個鑽木取火的人、第一個釋放原子能的人、第一個建造獨木舟的人、第一個抵達星星的人──這些人難分難解地攪和在一起。在這片時間沙漠的另一頭,他們都毗鄰而居。」
當在科幻小說《城市與群星》中看到上面這段話時,我被深深震撼了:一條發着熒光的時間線在面前徐徐展開,我們能看到近處的閃耀,看不到遠處的無垠,鑽木取火、建造獨木舟、釋放原子能、抵達星星……人類科技里程碑性的時刻,化作光點在時間線上熠熠生輝。以「現在」的視角來看,前兩者與後兩者之間距離很遠──畢竟相差數千乃至數萬年的時光,但若是站在遙遠的「未來」回望,悠悠歲月將時間線的比例尺無限擴大,四個光點之間的距離就會隨之縮小再縮小,直到「在這片時間沙漠的另一頭,他們都毗鄰而居」。
一九五六年,阿瑟.克拉克寫出了《城市與群星》;十二年後,他才會寫出史詩巨作《2001:太空漫遊》,再過四年,他才會寫出受歡迎的《與拉瑪相會》。相對於克拉克,我們所生活的時代是不折不扣的「未來」,而此時的我也在享受着作為「未來人」的幸運與特權──在我的讀書APP中,這三本科幻經典「毗鄰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