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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集/回首百年禁酒令/利 貞

時間:2020-03-27 04:24:11來源:大公報

  新一輪新冠疫情黑雲壓城,特區政府三月二十三日宣布將修例禁止全港約八千六百家領有酒牌的酒吧、食肆等賣酒,減少社交接觸及聚集。回望歷史,整整一百年前的一九二○年,美國也開始了全國性禁酒。

  一百年前的美國禁酒令,通過憲法修正案的形式明確規定,在法案通過一年之後,任何在美國境內釀造、銷售、運輸、進口、出口酒類的行為均屬違法。而從法案獲得批准到正式生效之間近一年的「窗口期」內,全美上下都開始了囤酒──窮人買酒放在家中,富人則直接連酒帶酒窖一起買下,連時任美國總統哈丁(Harding)也在白宮中存放了大量的私酒。另外一邊,由於法律在全面禁酒的壁壘之下,為「藥用酒」留下了一個小缺口:患者需要憑醫生處方,到指定幾家有資格的藥用酒商店就可以購買。結果酒瞬間變成了「包治百病」的世間神藥,從牙痛到流感,從發燒到腹瀉全部「藥到病除」。

  美國當年的禁酒令,只禁止造酒、運酒和賣酒,是對商家的規管,而消費者一方的買酒和喝酒並不犯法,這也催生了地下酒吧的繁榮──一群人偷偷聚在一個燈光昏暗的酒吧,即使被聯邦禁酒探員發現,只是店主被抓,顧客也是無罪之人。這倒是和香港目前只禁賣酒,不禁喝酒的情況有些類似,難怪有人還在網上呼籲自帶酒水前往酒吧消遣。

  當年美國的禁酒令儘管執行上有種種問題,但在法律上的立法原意是對酒類的「斬盡殺絕」。這一點,香港就完全不同了。香港其實並未禁酒,也從來無意禁酒,而是通過禁止酒吧賣酒這一行為來減少社交接觸,最終是為了對抗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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