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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人行\誰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受益者?\夏有風

時間:2020-03-26 04:24:06來源:大公報

  如今,許多公司都將「企業社會責任」掛在嘴邊。與其談業績,它們更願意告訴你自己是多麼關心員工、消費者和地球母親。如果福特汽車公司的創始人老福特還在世,他肯定會為這些企業捏一把汗。

  上世紀初,老福特就是因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而被股東告上了法院。老福特認為公司不應該只顧賺錢,還應該造福社會。因此,他推動公司提高工資,降低汽車的零售價,並增加廉價汽車的生產規模,使更多的老百姓買得起車。這非但沒有為他贏來掌聲,反而令他輸了官司。法院還批評他忘記了營利才是企業至高無上的使命。

  老福特的律師也許沒有參考英國十九世紀末的案例。那時英國法院就直白地指出:「企業不得為了單純的慈善目的行善,卻可以為了提高利潤而行善。」法院自己也承認這麼做挺虛偽的,但股東創建和投資公司就是為了賺錢,所以企業必須忠於這個原始目的。

  也就是說,如果老福特當初明言是為了吸引人才、提高生產力而漲工資;是為了爭奪市場份額、擊垮競爭對手才連續減價,那他可能反而會得到法院的讚許。行善可以作為提高利潤的手段,但不能是企業行為的主要目的。

  那為什麼這麼多公司現在都喜歡宣揚企業社會責任?這並不是因為它們忘記了老福特的教訓。其實,企業強調自己的「善行」,主要是為了吸引客戶和消費者。正面的企業形象還有助於它們招攬和留住人才。另外,當企業自覺地承擔一些社會責任時,政府對它們的監管也會相應減少,使它們在運營上能有更多的靈活性。

  企業社會責任對社會有利,且對企業更有利。一位漫畫家就以此為靈感,在他的一幅作品中,老闆吩咐下屬說:「快!得讓公眾知道,我們將社會責任看得比利潤還重,這樣我們才能獲得更多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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