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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的正確、實用和審美/鄧寶劍

時間:2018-08-16 03:17:18來源:大公報

  有時候,書寫行為中的某種價值顯得非常突出。比如抄錄一部書籍,或者科舉應試,文字的正確、規範、清晰是最為重要的,而藝術效果則退居其次。書家作狂草,審美價值是第一位的,便於識別的實用價值則只好退居其次了。

  儘管存在這樣的情形,但我們不宜簡單地將書寫劃分為三種:求真的書寫、實用的書寫、審美的書寫。王羲之寫下《初月帖》,每個字都符合草書的規範;這些字寫得便捷而且清晰,很好地傳達了信中的話語;這些字有一種特別的美感,如「龍跳天門,虎卧鳳闕」。由於第三種價值的實現,王羲之堪稱「書聖」。書法家並不是選擇了與眾不同的書寫行為,而是在書寫行為中更好地實現了審美的價值。

  對於各種字體而言,篆、隸、楷、行、草皆有其實用的價值,也有其審美的價值。不能簡單地將某種字體稱作實用的字體或審美的字體,比如稱楷書是實用的字體,草書是審美的字體。事實上,楷書之實用性主要表現為易識,草書之實用性主要表現為便捷。二者之審美特徵亦有所不同,或如劉熙載所雲:「楷書居靜以治動,草書居動以治靜。」

  分辨書寫行為中正確、實用、審美三種不同的價值,有助於我們看到書法藝術的價值本性。但是,如果書法家孤立地追求審美價值而無視其他價值,審美價值或也難以得到很好的實現。漢字書法依存於「字」的概念,如果字形有誤,美的效果也會受到損傷。如果全然不考慮便捷,有可能導致兩種情形,一是行筆刻意而不自然,二是不得古人的筆法要領。

  古人的筆法是在日復一日的書寫中逐漸形成的,諸種價值在其中有機地融為一體,大量的用筆動作既實用又能達至美觀。世易時移,書寫的器用環境、工具、材料皆有改變,點畫形態也因而代代不同,後人追摹古人筆法,用盡辦法,力求肖似,於是用筆的動作愈加繁複,乃至千奇百怪。能否自然暢達地把一點一畫寫出來,或許是檢驗筆法是否合於古法的一個標準。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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