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商舖租約年期一般較住宅為長,零售行業的租期普遍2年,包括1年「死約」和1年「生約」。飲食行業的租期較長,一般是2至3年「死約」和1至2年「生約」。
以2年租約為例,在首年「死約」期內,業主和租客均受到租約的約束,雙方均需履行合約條款,不可解除租約,若任何一方提前解約,便屬違約,需要作出賠償。第2年「生約」,租戶可以享有續租1年的權利,亦可在雙方同意的通知期內提前完成租約。除非在租約內早已列明續租期的租金,否則業主是有權在生約期間加租。
美聯旺舖董事江靜明指出,業主一般會為租客提供免租期的優惠,中小型商戶普遍可爭取至少14日免租期,以把握裝修黃金時間,大型商舖裝修耗時較長,免租期可達1個月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