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房委會打擊濫用公屋,本月起分五輪向80萬公屋住戶發信,要求每兩年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杜絕濫用公屋,房屋署收緊公屋富戶政策並推出打擊措施,由本月起,公屋住戶入住公屋滿兩年,須每兩年一次向房屋委員會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有否丟空公屋等,不填報或作虛假陳述即屬違法,定罪均可判監及罰款。
房屋署將向全港80萬公屋住戶,分五批派發申報表,首批8.8萬封信已於本月3日發出,主要是已入住公屋2至8年的住戶。少部分是已住滿10年的住戶,已納入「富戶政策」申報周期,需一併申報入息與資產情況,有關住戶必須於11月底或之前交回申報表。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房署去年積極打擊濫用,共收回2200個公屋單位,較以往約1300個有明顯升幅。\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 伍軒沛
羅淑佩表示,房屋署於每年4月和10月,向公屋住戶發出申報表,有關申報表將派發至住戶的郵箱。房屋署助理署長鄧馮淑妍說,首批8.8萬已於本月3日派發,第二批於明年4月派發,預計全港80萬公屋住戶,最後一批在2025年10月完成派發申報表。
首批派發的申報表共分兩種,居住2年至8年的住戶可填寫「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申報三項內容包括: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是否經常持續居住於樓宇內,以及是否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對於已滿10年的住戶則須填寫「居住情況申報表」,除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外,亦須申報入息及資產情況。
倘持香港住宅 限一個月內搬走
填交申報表的住戶並須承諾,若在香港擁有住宅,須於擁有該物業後一個月內,通知屋邨辦事處,以便重新審核其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住戶並須同意授權房委會及房署,在核實申報表上的個人資料時,或與向其他政府部門例如社會福利署、庫務署、土地註冊處等部門,比較核對有關個人資料。
根據新措施要求,入住公屋滿2年而未滿10年的住戶,申報擁有物業只需填寫香港住宅物業;居住滿10年的住戶,則需同時申報香港與境外物業。
羅淑佩表示,如果租戶申報已經持有香港住宅物業,房屋署不會作出懲罰,但住戶須在1個月內搬走。據了解,若公屋住戶申報持有香港住宅物業,署方一般會在約一個月左右,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住戶遷出。
至於需要多長時間內遷出,羅淑佩稱可視情況而定,如住戶購買綠置居或居屋,項目暫未落成,可等落成後再遷出,若是購買私樓,裝修後即可入住,則無理由再等。
研政府部門互通 配對查核資料
對於被抽查發現有人虛假聲明或陳述,羅淑佩表示可能將會被控告其他罪名。她稱希望與其他政府部門「互通」,如與地政總署研究配對,查核公屋住戶是否擁有物業。至於海外和內地的物業申報,目前海外未有相應機構可以進行土地註冊資料配對,署方正進行研究,同時她認為,即使境外持有物業,未必代表在香港就沒有居住需要。
羅淑佩說,房署將使用偵查和感應方面的科技,打擊濫用公屋,並會與其他專業部門合作偵查。不過,使用科技涉及私隱,需視乎社會對打擊濫用公屋的支持度,若社會支持,則會使用較多不同科技和手段。
公屋住戶若拒絕申報,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2.5萬元。至於填報虛假資料,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5萬元。
市民葉小姐認為,如果有能力在香港擁有物業,卻繼續佔用公屋資源居住,屬於是不合理,她聽聞身邊曾有長時間空置公屋單位的住戶,極其浪費資源,希望新措施能夠減少這種情況。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有關政策回應了社會有聲音,認為應該善用公屋資源,以及質疑如果公屋住戶有物業,是否仍應獲准住在公屋。他稱,過往公屋富戶政策的審查以風險為本方式,收回住戶的申報後可能作出抽查及跟進。他認為,新政策對公屋住戶有警惕作用,因為始終是簽署了文件,要承擔法律責任。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梁文廣認為,房委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能夠為市民增加一個提醒作用。他指,本月開始要求未住滿10年住戶每2年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的做法,是填補了以往住戶住滿10年前,即便擁有本地物業,只要沒有人投訴,便可瞞天過海的情況。梁文廣指,海外擁有物業及估值的過程相當複雜。但據了解,政府已正和內地商討建立相關資料互通的機制,相信能夠在不久將來完成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