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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善用「不可抗力因素」維護權益

時間:2023-03-27 04:24:46來源:大公报

  圖:李海文稱,疫情三年,一些新盤的保修期可能早已過了。

  根據內地法規,疫情屬不可抗力因素。李海文指出,在這種情況下,若然其中一方無法履行合約或履行合約困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二)(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李海文表示,由於法例同時要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免除其違約責任。所以他建議,如遇到上述情況,業主需提出不可抗力的相關證據,提出合理要求,與發展商友好協商,看能否減免部分物業費及順延「保修期」期限。如雙方協商仍未能解決,業主亦有權從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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