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鄰近國家投資移民門檻。
特區政府於2003年10月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讓一些合資格的人士透過資本投資取得移居香港的機會。該計劃讓合資格的人士可透過投資方式移居香港。連續七年通常居住於香港後,其與家庭成員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但該計劃已於2015年1月15日起暫停。
根據原計劃,投資者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把不少於650萬港元,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如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及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等。2010年,特區政府就計劃作出調整,將房地產投資項目剔除,同時將門檻提高至1000萬港元。
事實上,鄰近部分國家/地區亦有推出投資移民計劃。如新加坡設全球投資者計劃,投資門檻於今年3月初由250萬坡元,大幅調高至1000萬坡元,折合約5888萬港元;至於馬來西亞的「第二家園計劃」(MM2H),門檻雖然為100萬令吉(約180萬港元),但申請人只可取得長期居留權,不包括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