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或買家/租客在委託地產代理時,都需要先簽署一大疊文件,而這些文件是按照《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只要地產代理在香港從事物業買賣或租賃,都必須使用這些訂明的表格。
業主放售和放租單位填寫的表格,內容須有單位的地址、面積、樓齡、用途等資料,以及差餉、地租、管理費,還有單位間隔是否經過改動、是否有修葺令及按揭押記等,業主必須確保所提供的資料正確無誤,並需於日後簽署合約前向買家或租客提供,否則將會影響單位的成交。
報清單位資料後,放盤業主必須簽署放盤或放租紙,該表格會寫明業主委託的是「獨家代理」還是「非獨家代理」、相關代理的責任、放盤的限期、放盤或放租價、代理佣金、是否同意讓買家或租客睇樓,以及是否賣廣告等。
業主在與地產代理商議放盤或放租紙的內容時,除了商議確定佣金數目及付款的時間外,是否獨家代理相關放盤及有效期亦相當重要。業主委託獨家代理,要留意的是,如在有效期之內經由其他代理行售出或租出該單位,同樣需按放盤紙的條文,向原先受委託的獨家代理支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