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清單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2.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
3.擁護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及中央根據基本法對香港特區行使管治權力。
4.擁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維護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
5.擁護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目的。
6.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維護香港特區利益。
負面清單
1.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
2.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
3.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
4.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
5.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
6.侮辱或貶損國歌等國家主權的象徵標誌等等。
大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