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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出招規管虛幣交易平台

時間:2018-11-02 03:16:49來源:大公報

  虛擬貨幣包括比特幣、以太幣在內,近年價格大上大落,證監會早已向大眾提醒虛擬貨幣屬高風險的產品。為進一步保障投資者,證監會公布,將銷售虛擬貨幣基金的中介人,以及投資虛擬貨幣的管理公司納入監管範圍,並實施發牌條件,及研究規管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由於近年不少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在港運作,為避免「無王管」的情況,因此證監會決定探索如何規管該平台。\大公報記者 王嘉傑

  證監會表示,近年一些虛擬資產的價格上升,令投資者對相關投資產品的需求增加,加上留意到有不少私募基金或經紀希望投資加密貨幣基金產品,若有關產品在港銷售,證監會有權作出規管,以保障投資於加密貨幣投資組合或基金的人士。

  為此,證監會將加密貨幣投資組合管理公司,以及加密貨幣基金分銷商納入證監會的監管範圍。其中,加密貨幣基金銷售中介人,只可向專業投資者客戶進行銷售,而且除非是機構專業投資者,否則中介人應先評估該客戶在投資於加密貨幣的知識。同時,要對所銷售的基金進行盡職審查,包括審查基金的組成文件。

  適用虛幣佔10%或以上基金

  另外,只要基金的投資組合中,加密貨幣佔總資產超過一成或以上,便會被視為加密貨幣投資基金,觸發發牌或註冊規定。有關管理公司須知會證監會,證監會知悉有關情況後,首先會尋求了解該公司的業務活動。若該公司看來有能力符合應達到的監管標準時,便會獲提供該等建議的條款及條件。如牌照申請人不同意遵守建議的條款及條件,便須於合理時間內,將這些投資組合內的加密貨幣出售。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有關新監管方針是為了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在基金管理、基金分銷或同時在兩個層面得到保障,希望鼓勵市場以負責任的態度應用新科技,同時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和更佳的效果。

  陳家強:沙盒有助了解平台運作

  另外,證監會亦發表監管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的概念性框架,其核心原則包括交易平台只向專業投資者提供的服務,加密貨幣只可在發行12個月後才可在平台交易,交易平台不容有槓桿成分、加密貨幣期貨合約或其他衍生產品。證監會未來會找願意接受證監會監管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將其納入證監會監管沙盒內,以探索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是否適宜受到規管。

  證監會指出,若最終認為適宜對平台營運者作出規管,便會考慮發出牌照及對它們進行密切監察。另一個情況是,證監會可能認為由於無法充分處理所涉及的風險,如加密貨幣相關技術區塊鏈具備不記名的這個關鍵特點,證監會現階段並不肯定平台營運者能否滿足應達到的打擊洗錢標準,因此不能確保投資者會得到保障,故不應發出牌照。

  陳家強估計,證監會為免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無王管」,利用沙盒技術,了解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的運作,有哪一部分是可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作監管,而那一部分則不能作監管,目前屬於研究初步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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