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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記協別又拿「新聞自由」來「喊冤」\梅若林

時間:2023-09-28 04:02:57來源:大公报

  香港記協主席陳朗昇日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五日。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昨日發聲明回應事件,強調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真正的專業新聞工作者在進行採訪報道工作的過程中,必須首先履行公民的守法義務,任何試圖挑釁公務人員執法的行為,都要面臨法律的懲處。新聞聯的聲明,一針見血地道出了法治和新聞自由的真意,也是揭穿了一些人假藉新聞自由之名、行違法行為之實的真面目。

  去年9月7日,陳朗昇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準備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其間被便衣警員在場館附近截查,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惟陳朗昇隨即連聲質問「點解要搜我?」「你守邊度?」雖然當時便衣警員解釋搜查原因,並警告如若拒絕合作,或會構成阻差辦公,但陳朗昇仍然情緒激動,過程中還吸引其他途人走出馬路和圍觀。

  事後記協發聲明為陳朗昇「喊冤」,稱特區政府「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印證香港新聞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淪為空談」云云。但實際上,這種試圖混淆違法與自由界線的指鹿為馬之舉,才是真正損害新聞專業,把新聞自由踐踏在政治立場之下。

  先不論記協的聲明是否有公器私用的嫌疑,但整理一下事實,陳朗昇在案發當日的工作是為了採訪朗屏邨特別業主大會,與後來警方截查身份證一事根本毫不相干,警方只是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也沒有刻意阻撓或禁止他到朗屏邨進行採訪工作,倒是陳朗昇突然情緒激動不願合作,甚至吸引途人駐足旁觀,有引起混亂的可能性,才被控告阻差辦公。

  從基本的事實判斷,本案根本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記協所謂的「正進行採訪工作」、「盡力配合警方行動」,與事實完全相反;至於「進行新聞採訪可換來監禁」云云,也是在偷換概念。若然只不過是因為記者被捕,就自動跟新聞自由受損掛鈎,那新聞自由又和「違法自由」有何區別?豈不成了某些人的「免罪金牌」?

  再者,在記協自己寫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中,由頭到尾也沒有提過記者應該或應被容許用違法的方式進行調查或報道。相反,卻特別有一條列明「新聞從業員應以正當手段取得消息、照片及插圖」,「正當手段」四字,恰恰證明記協心知肚明,新聞自由不代表毫無限制,記者從事新聞工作時,也必須以守法作為前提條件。

  但對於今次事件,不只記協煞有介事地聲稱香港新聞自由惡化,連一堆外國的傳媒組織,包括「保護記者委員會」、「無國界記者」,也加入抹黑法庭判決打擊新聞自由、為警方騷擾正履行職責的記者提供理證云云,連陳朗昇去年前往進修的英國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的所長,亦參上一腳,煞有介事地稱「新聞工作不是罪」云云。

  這些為陳朗昇「喊冤」的外國組織和個人,可能根本沒有認真看過案情,又或者跟陳朗昇曾任副採訪主任的《立場新聞》一樣:「只問立場,不問是非」。過去《立場新聞》包括陳朗昇在內的多名記者,多次以採訪名義在黑暴現場為黑暴助力,阻礙警方執法,為暴徒打掩護,又刊登了大量煽動文章,公然要求外國「制裁中國」、煽動參照北愛爾蘭共和軍武力抗爭模式,甚至慫慂在香港進行「孤狼式」恐襲。

  可以說,某些人在阻撓警方執法方面,本就已經劣跡斑斑,但即便如此,今次案件在香港只是輕判5日,如果是在外國,有可能這麼輕易就放過嗎?試想,如果同樣的所為出現在數年前美國的「黑命貴」(Black Lives Matter)運動中,陳朗昇有可能只被判囚5日就簡單了事嗎?在「黑命貴」運動期間,當時的美國警察直接用武力毆打以至射擊他們認為不合作的記者,報道指短短一星期間就有300多宗攻擊記者的事件,其中有至少一百多人被捕。上述的外國傳媒組織或人士,與其關心香港一宗與新聞採訪完全無關的案件,不如花時間留意一下近在咫尺的美國新聞自由問題。

  記協在聲明最後,聲稱其立場「一向是記者與警員工作的時候應互相尊重,避免妨礙對方工作」,話說得好聽,但關鍵還是要看其實際所為。記協一直以來以傳媒界代表自居,壟斷業界話語權,只為「黃媒」護航,自詡專業組織卻拋棄專業,最終結果就只會被業界唾棄,被時代淘汰。

  正如香港新聞聯在聲明中所說,香港新聞工作者肩負維護「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責任和義務。在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新聞工作者應強化社會責任,彰顯媒體應有的擔當,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更好地維護港人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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