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廣東省政府可在前海、南沙和橫琴的試點上,對創新型經濟活動採取即徵即退政策,實現與香港在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的看齊。圖為廣州南沙。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1月14日在中總論壇2022發表致辭,點出粵港澳大灣區是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切入點。大灣區是全國經濟活力最強的地區,廣東省在《中國區域創新能力評價報告》中連續5年蟬聯區域創新能力冠軍,香港具備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潛力巨大。因此,大灣區發展的關鍵在於可否有效銜接規則,充分動用其潛力,吸引外商服務大灣區發展需要。然而,大灣區在規則銜接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阻礙。
挑戰一、大灣區礙於疫情遲遲未能通關,各地防疫措施需要加強規則銜接。新冠疫情自2019年爆發以來,反覆出現變種病毒。粵港兩地礙於防疫措施差異與疫情狀況,兩地長期封關,人流受到出入境的限制。廣東前往香港有名額限制下可豁免14日隔離入境,香港前往廣東需要14+7日隔離期及多次核酸檢測,兩者都大幅限制大灣區在經濟整合的要素流通。疫情至今未見到完全消退的跡象,故此大灣區通關的考慮重點除動態清零外,還要建立起互相合作的防疫協作機制,控制跨境流通的安全風險。故此,粵港兩地需要加強防疫規則銜接。在控制好疫情風險的前提下,穿梭兩地的群體得以壯大,才能化解當前大灣區整合最大的障礙。
挑戰二、大灣區需要改善市場開放的規則銜接。廣東省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府在宏觀調控、產業發展和行業監管的角色較重。這與香港及澳門強調市場主體自主運營,增強對市場要素吸引力不同。故此,廣東省在行業准入資質與市場監管方面,由政府行政審批主導,與香港及澳門注重行業自律不同。港澳企業及外商面對廣東省市場,營運時商家和產品需要重新備案、註冊、檢測,產品標準、領域投資資格准入、跨境資金流通、人員執業資格和職業資格互認等,依然有許多限制。香港銀行整體貸款規模逾10萬億元,流入廣東卻只有千億規模,足見一斑。
稅收制度加強協調
挑戰三、大灣區各地政府的稅收制度需要加強協調。與廣東省不同,香港採取簡單透明的稅制與低廉的稅負,企業首200萬港元的利得稅稅率為8.25%,其後的應評稅利潤則為16.5%。個人薪俸稅最高稅率為15%。目前廣東標準稅制為25%,獲得優惠稅率者則為15%。此外,內地存在較為複雜的增值稅制度,但香港免徵增值稅。兩地稅務差異對企業成本考慮有深遠影響,成為深化合作的關卡之一。
挑戰四、大灣區合作的區域協調機制有待建立。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已簽署的合作協定包括CEPA協定、民商事司法合作協定、框架協議等等。現有協定在許多合作領域內容存在空白,包括空間布局、生態環境、機場與港口的規劃協調等等。粵港、粵澳合作高層聯席會議召開不算頻密、交流時間也不算長,只能形成基本合作原則、意向和框架,難以深入研究共同落實具體核心事項。此外,粵港澳合作所依據的文件都尚需法律授權,暫缺乏有效落實合作內容的制度保障,例如《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關於建立更緊密商貿關係的安排》等。這容易導致惡性競爭和重複建設,不利大灣區推動規則銜接。
由此可見,大灣區要推動規則銜接,面對四個挑戰:大灣區需要共建防疫協同機制、改善市場開放的規則銜接、加強協調各地政府的稅收制度、建立長效協同發展機制。有見及此,筆者提出四點建議,以加強大灣區的規則銜接,促進共同繁榮。
建立防疫協作機制
建議一、大灣區需要建立動態清零的防疫協作機制,管理好通關後的疫情防控風險。動態清零的防疫機制是當地及早發現病例,並果斷採取公共衞生和社會干預措施,有效救治患者,控制好疫情。目前難點在於香港動態清零的防疫機制未足以令人信賴。落到實處,粵港澳三地政府需要就着防疫預警系統、公共衞生與社會干預措施 以及治療患者,訂立互相承認的工作規範和結果鑒定。與此同時,三地政府應共同釐定數量可控的跨境群體,主要為從事大灣區科創、公務和商務人士,放寬隔離措施,作為防疫協作機制的試點對象,檢視大灣區內通關的疫情風險控制能力,不斷完善機制。成效顯著,則逐步擴大跨境群體數量。
建議二、大灣區需要有序建立大灣區共通市場。粵港兩地政府可重點梳理在企業營運、產品註冊和標準、外商投資資格條件、資質互認的共同點,在具備可行性下仿效香港,消除行政審核的差異,建立兩地政府在企業跨境營業與投資的資訊互通機制,應把港澳兩地企業及產品納入作單一市場。具體策略則以粵港澳重大合作平台為試點,當中包括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廣州南沙、深港河套等,以3年為時間尺度,深入檢視相關項目發展狀況與影響。借着規則銜接的不斷實踐,由點到面建立起大灣區一體化共通市場,破除壁壘,拆牆鬆綁。
創新型經濟在稅務對接
建議三、大灣區應首選創新型經濟活動,進行稅務規則對接。創新型經濟活動決定地區經濟發展的潛力,故此對其稅收應作為重點工作。稅務影響政府財政狀況,是廣東省政府推動產業扶持政策的依據,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香港現有優勢在於作為自由港,吸引國際市場要素,兩者不可魯莽模仿彼此。廣東省政府可在前海、南沙和橫琴的試點上,對最為重要的創新型經濟活動,採取即徵即退政策的形式,實現與香港在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的看齊。香港政府可在北部都會區劃出部分地區作為試點,採取更高稅率,但輔以更高的政府支持力度,考察稅率過渡機制。具體落實的方式應因地制宜,以便之後檢討作出對比分析,獲悉稅制銜接調整與創新型經濟之間的關係。
建議四、粵港澳三地政府攜手,完善區域協調機制。廣東需要爭取中央政府支援,與港澳兩地政府形成區域協調機制,當中包括粵港澳三地政府就灣區建設安排,設立季度以至更頻密高層會議機制,協調發展規劃。三地落實政府部門就着合作專案與具體問題形成月度會議,以便協調與落實行動。中央與粵港澳三地可善用立法權保障具備共識的深度合作內容,並就着經實踐檢驗後可複製可推廣的重大措施,適時上升為法律制度。
合則強,分則弱。大灣區合作存在許多現實障礙,面臨着來自防疫、市場開放、稅收和區域協調機制不足的挑戰。因此,大灣區需要建立動態清零的防疫協作機制和共通市場,試驗對創新型經濟活動的稅務規則對接,完善區域協調機制。
如今香港經歷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後,大灣區政策協調能力定會有所提升。只要社會各界齊心協力,迎難而上,定能促成粵港澳大灣區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