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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館」建築群學香港檢控程序

時間:2018-06-15 03:16:01來源:大公網

  圖:參觀「大館」能初步認識到香港的檢控程序

  香港人或內地旅客如果要學習香港的檢控程序,走進「大館」歷史建築群,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俗稱「大館」的歷史建築群,三面被「奧卑利街」、「荷李活道」和「亞畢諾道」圍繞,建築群南面的監獄圍牆則緊靠「贊善里」。包含三組建築物,「域多利監獄」、「前中央裁判司署」、「中區警署」。香港開埠之後,英政府確定以中環一帶作為管治中心後,隨即着手在這裏興建法庭、監獄等。三組建築物中以域多利監獄歷史最久。經多年的復修,近日重新對外開放,參觀者在欣賞古蹟建築的同時,可以從三組建築物中發現香港檢控程序的特色,建築群可說集多項功能於一身,一條龍服務,很具效率。

  自19世紀60年代開始,港英政府已在香港建立了清晰的檢控程序:疑犯被捕後會被帶到中央警署落案,跟着被解送中央裁判處審訊,定罪後則押往「域多利監獄」服刑。

  前中區警署

  位於荷李活道的「前中區警署」,1864年始建。自開埠以來,這裏一直是警察總部所在,直至1950年代為止,故一直被稱為「大館」,2004年12月正式關閉。其中警察總部大樓於1919年落成,是歷史建築群中最宏偉的,也是以往公眾最容易接觸的建築物。警署向北外牆(向荷李活道)富古典主義建築特色,大樓遊廊以兩層樓高的多立克式圓柱支撐。營房大樓位於檢閱廣場的南邊,建於1862年至1864年間,是建築群中非常古舊的一幢。

  自當時開始,香港警察拘捕疑犯後會帶到警署落案。然而並非所有疑犯都必定會被檢控。律政司的檢控人員在決定提出檢控疑犯前,首先要考慮警方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有關檢控,並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假使警方提供的證據充分,則再要考慮有關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在考慮公眾利益時,檢控人員必須研究案件的所有相關因素及事實情況,例如罪行性質、疑犯的年齡及精神狀況、定罪後可能判處的刑罰等。

  概括來說,如罪行愈嚴重,提出檢控便會愈符合公眾利益。關於檢控政策的更多資料,可參閱律政司發出的《檢控政策及常規》。

  「前中央裁判司署」正門設於亞畢諾道,第一代始建於1847年,是香港第一所裁判署。建築物樓高三層,建在高高的地台上,屬希臘古典風格。頂部正中的山牆呈階梯式,上置旗桿。

  前中央裁判司署

  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下,任何面對刑事控罪的被告,除非經已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否則他們會被假定無罪。一般來說,法庭會先詢問被告會否認罪,如被告認罪,亦同意由控方擬備之案情撮要內容,而有關案情亦足以令被告入罪,法庭便毋須再作進一步審訊而將被告定罪。但若被告不認罪,法庭便須進行審訊以決定他是否有罪。在審訊過程中,舉證責任通常由控方承擔。香港的刑事案件審訊以公開形式進行,公眾及傳媒均可旁聽。案件可在沒有陪審團下由裁判官或區域法院法官審理,或由高等法院法官會同陪審團審理。

  域多利監獄

  「域多利監獄」初建於1841年,是香港最古老的監獄。1970年代,這裏改為收押所,1980年代起再改為收容等候遣返的越南船民。1990年代起,改用作羈留已判刑及等候遣返的非法入境者。監獄佔地約6000平方米,後期共有六座建築物和一個露天廣場,以石牆圍繞。

  在法庭上,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向法庭證明被告經已觸犯有關法例,被告才會被定罪。法官考慮了犯人的成長背景、犯罪動機、精神狀況等因素後,決定判決犯人入獄的時間,或毋須入獄。如在上庭時,控方在提出所有證據後,如法庭認為其中一項犯案要素仍存有合理疑點,被告便可脫罪,自然毋須接受牢獄之苦。

  短短一小時的「大館」歷史建築群之旅,我們可以初步認識到香港的檢控程序:疑犯會被帶到警署落案,跟着排期送往法院審訊,定罪後押往監獄服刑。有興趣學習檢控程序的人士,實毋須走進法庭聽審及偷拍,走入「大館」看看,便可認識到香港檢控程序的公開、公平及公正。關於檢控政策的更多資料,可參閱律政司發出的《檢控政策及常規》。

福建中學(小西灣) 助理校長 李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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